本章主要内容是用逻辑论证推翻公共财货理论,并用经验事实阐明为何安防生产是可行的。
何为“公共财货”?是指能让不付费者也能获得好处的财货。简单来讲就是能“搭便车”的财货。
公共财货理论是说:符合需要的公共财货由于获益者并不付费,要么得不到生产,要么生产得不够多或不够好;因此政府应当投入和支持公共财货的生产,以使得这类财货的生产能满足需要。
考虑到各论著家对公共财货的列举差距巨大,对同一财货的界定也往往千差万别,因此这种归类总是有争议的。而且诡异的是,政府提供的不少财货看上去更像是“私人财货”。之所以会有这样的现象,是因为财货的性质是主观的。从主观主义视角来看,财货的功用全在于支配者的主观评价,而非其特有的物理或化学属性。所以任何形式的“私人”“公共”划分是相当武断的,也显示了“公共财货”这个概念的荒诞。
所以,财货的“外部性”之存在,并非市场失灵的理由。外部性几乎总是存在,它正是人的主观评价的体现。也因为其“主观”的特点,想要准确归类也是不可能的。在我看来,市场交易之所以能达成,正因为人对不同财货的不同主观评价;所以“外部性”不仅不是市场机制的障碍,而且还是其必要的组成要素。
但姑且假设“公共财货”之实际存在,那么公共财货理论又是否成立呢?答案是NO。
首先,一个基于实证的、价值中立的经济科学,到底是如何从“公共财货缺乏生产”推导出“公共财货应当增加生产”呢?霍普认为实现这种论证所需要的“规范”并没被给出来,除非他们做出如下声张:“某些财货对特定人有好处,但那些人不愿为之付费;所以政府必须强迫它们付费。”这种论证否定了个体在独立决策时的健全性;但任何论证,无论支持或反对,都必须以“个体能健全地独立决策”作为前提,所以上述道德主张无法成立。(不过对这一点我有另外的看法,在下文功利主义分析中会提出)
从功利主义角度来看,公共财货理论也是极端错误的。如果要在功利主义上作辩护,必须证明:为获得公共财货而损失的其它财货,前者比后者更有价值。但这显然是无法证明的。既然要用暴力迫使消费者选择公共财货,那么公共财货对消费者而言,一定是更次要的。
我认为,公共财货理论提出的“公共财货应当增加生产”的结论,其实也是功利主义式的,目的是为了达到市场均衡。然而现实是,这样的曲线根本不存在,哪怕不考虑财货是否“连续”。单独的需求曲线无视人的目的排序,单独的供给曲线亦无视价格变化的最终来源;两者都是荒诞的存在。荒诞的组合并不能将它们现实化。就算这两条曲线在某些情况下“看起来好像确实这样”,也必须认识到这不过是一套数学模型而已;它一定是缺乏严格论证的。
继续回到原文。与公共财货理论家所主张的恰好相反,为了保障公共财货的生产能够满足满足消费者的迫切需要,最合适的办法就是:让公共财货交由自由竞争的私人企业来提供。
所以到头来,公共财货理论家真正想要说明的,无非就是:市场并不完美,既然它以受稀缺条件约束的互不侵犯原则为特征,那么只有在允许侵犯的情况下才能生产和供应的某些财货或服务当然会得不到生产。确实是这么回事。不过无论从道德角度还是经济角度,市场的“不完美”都是可被辩护的,而公共财货理论家的主张则无法被辩护。
鉴于很多人都不约而同地把安防生产视为公共财货,因此霍普在这里重点分析了安防生产何以可行。其实阐明这个问题,就像在阐明“如何让市场解决汉堡生产”一样,因此能够表述的只有尝试性的答案。
按照我对霍普原文的理解,由于政府脱离了消费者主权的约束,因此政府在安防生产上的任何决策,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必定是武断的,必然陷入浪费无度的不当分配。有大量的现实经验可以佐证这一点。
安防生产竞争制度会引起社会冲突、导致混乱和无政府吗?首先,不存在能证明这一假设的经验证据。其次,虽然理论上无法否认这种可能,但企业间的暴力战争是非常昂贵的;他们要是真这么做,可以想见会失去消费者的支持。当然具体会发生什么,取决于具体的社会民意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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