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个事,有一个老太太,已经90多岁了,在1997年,嫁给一个老汉,两人相依为命,相互搀扶。2003年买了一个房子,从此就一直住在这个房子里。
2017年,老汉去世。经过法院判了,老汉的五个子女各拥有这个房子的72分之13的份额,老太太拥有这个房子的72分之7的份额。13*5+7=72,刚刚好是这个房子的全部。2019年,进行了产权变更登记,就按照这个比例共同拥有。
2022年,老汉的五个子女,把老太太告上法院,要求老太太支付房子的租用费。
比如说,这个房子,租出去,可以得到租金720块,那么,老汉的五个子女,各得130块钱,而老太太可以得到70块钱。现在相当于租给老太太,估计租金多少,就按份额给付。
法院以为,老太太只有这个房子可以住,名下并没有其他房产,所以驳回老汉五个子女的诉求。
这个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老太太老了,没有那么多钱交除了自己份额之外的其他份额的房租。除非国家补助那个钱,但那是不可能的。
有人说,法理不外乎人情。但在利益面前,很多法律,只是冰冷冰冷的东西。你没有赡养别人,不能要别人的赡养费,好像没有什么不对。你占用了别人的份额,要补给别人钱,也好像没有什么不对?
但从这一点出发,要一个陪伴他们父亲20年的老太太,一个90多岁的老太太,交房租,确实让人感觉到法律的冰冷,人情的冰冷。
有一位网友说,和我外公一样的情况,但我们不光让后外婆继续住,逢年过节还去看她,给她一些钱。感觉很对。至少,这个老太太,是他们名义上的后外婆。而那个老太太,名义上也是那五个人的后妈。
我以前认识一个老板,他父亲,娶了后妈,没有办结婚证的那种。他父亲去世后,在城中村留下了不大不小的一块地,他就跟他后妈各分一半,各自起了房子。本来都可以不分的,但这个老板挺讲义气的,又爱学习,他家有电脑,常常问我怎么操作电脑。那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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