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称捕快为“不良人”,一入不良,终身不良。
在古代捕快地位十分低下,多是贱民身份。家族有一人干了捕快,三代不能参加科举考试。在古人看来,捕快是得罪人的话是一种贱业,做不良之事者,只能是不良之人。
捕快原来分为捕役和快手,渐渐的人们把捕快捕役和快手合称,就叫成了捕快,捕快的称呼起源于哪朝无法考证,但是至少在原始社会末期奴隶社会前期就拥有了类似职能的人。这是最初捕快的雏形,他们负责缉捕罪犯、传唤被告和证人、调查罪证。"捕役,捕拿盗匪之官役也";而"快手,动手擒贼之官役也",因二者性质相近,故合称为捕快。
捕快所承担的侦破任务都是有时间限制的,叫"比限",一般5天为一"比",重大的命案3天为一"比"。过一个"比限",无法破案的,捕快便要受到责打。
所以在唐朝捕快这一官职也被称为不良人或不良,而捕快的首领则称为不良帅。捕快是没有工资的,每年的伙食补贴即"工食银"不过十两银左右,养家糊口自是艰难,于是敲诈勒索便成为一种风气,他们时常设置种种名目收取好处费,甚至与州县官吏同流合污,或制造冤假错案,或对老百姓横征暴敛,任意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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