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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首批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黄马褂?

网信办首批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黄马褂?

作者: LinkBee | 来源:发表于2019-04-02 10:10 被阅读0次

    今年2月15日,《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规定要求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不代表对其机构、产品和服务的认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不久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网就发布公告,披露第一批共197个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名称及备案编号。并且强调“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小编认真学习了下,发现取得备案编号的公司不仅有BATJ等互联网巨头,也有浙商银行、微众银行、平安、众安等金融机构,更多的则是中链、趣链等区块链公司。而就地域而言,区块链行业在发达城市集聚效应明显,北京备案数量最多,浙江、深圳次之,这与所在地对区块链扶持政策密切相关。

    值得注意的是,“备案编号”并不能看做是给区块链披上合法的“黄马褂”,应正确认识“备案编号”的作用。网信办表示,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不代表对其机构、产品和服务的认可,并强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根据《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要求,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

    以此来看,“备案编号”将是鱼龙混杂的区块链项目验明正身的“身份证”。

    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工程师毛洪亮表示,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比如矿池、钱包等等,不管是公有链,还是联盟链、私有链,都在备案范围;不基于区块链技术或系统运行的区块链媒体、行情资讯、社区等服务,不属于备案范围。

    不过,也不可过度解读“备案编号”的作用。网信办在公告中表示,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不代表对其机构、产品和服务的认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据小编梳理的相关信息,备案企业在发达地区集聚效应明显。在197个备案所在地中,北京、深圳、浙江数量最多,三地备案数量合计124个,占全国的六成以上。北京最多,有63个;深圳居其后,有37个;浙江次之,有24个;上海以19个紧随其后。

    据不完全统计,备案的区块链信息服务背后的主体公司中,共计有53家上市或挂牌公司出现在其股东名单之中,其中涉及的A股上市公司有41家。

    具体来看,国内互联网龙头企业中,百度旗下网讯科技有三款区块链产品出现在此次名单中;京东旗下共有3家公司的4个区块链产品在此次名单之中,北京京东振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京东100%持股;腾讯分别参股了众安科技和微众银行。

    A股上市公司方面,中国平安在区块链领域涉及广泛,此次第一批名单中,有五家分别服务于医疗、金融等不同领域的区块链公司背后出现了中国平安的影子。其中,陆金所作为平安集团的“互联网金融综合生态圈”布局的核心颇受瞩目,目前由中国平安作为其实际控制人。

    此外,顺丰控股旗下顺丰科技;金山软件旗下金山云;安妮股份旗下版全家科技;晨鑫科技旗下竞斗云以及华大基因也进入首批名单。

    值得注意的是,还不乏一些具有国资背景的区块链公司出现在此次名单汇总。诸如北京首汽智行科技有限公司背后,就有首汽集团、首旅、大众汽车等多家集团公司的身影。上市公司中,首旅酒店、华能国际以及大众交通旗下公司均有参股。

    就备案公司而言,行业跨度较大。在互联网领域,BATJ四巨头均有备案,其中京东备案数量最多、为4项,百度布局3项,腾讯2项,阿里1项;在金融机构领域,浙商银行有5项备案、数量居首,众安以4项次之,微众银行3项、平安壹账通2项;而在区块链行业,趣链科技居前列,有4项备案。

    从第一批的名单可以看出,有实力、正规、有应用场景支持的大公司入围,意味着大机构正在入场,标志着未来以大机构应用落地为代表的新一轮区块链技术将要发展起来。创业公司可能将面临更多审核与考验,例如尚处于非常早期的区块链行业需要长期培养,创业公司需要在缺乏正现金流的情况下维持生存。虽然备案信息的公示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但区块链行业所面临的最大挑战在于如何使产业与区块链技术紧密结合,这些方面需要政策等层面的更多支持。

    另一角度看,国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名称及备案编号的公布也在业内明确了从业界限,ICO与交易属于不能碰触的领域。毕竟,区块链本身的技术魅力在于建立信任,而ICO乱像却在摧毁信任,ICO确实是利用了区块链技术来实现发币的激励机制,但去中心的融资实际上去掉的是对融资主体的责任约束,缺乏约束的融资带来的不是技术创新,而是放大了人性中的贪婪。

    根据《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不代表对其机构、产品和服务的认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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