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 奖金 劳务报酬
2.生产 经营 投资收益
3.知识产权收益,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受赠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规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该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此外,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升值外,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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