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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关于项目融资总承包项目的保函转让

2023-12-06 关于项目融资总承包项目的保函转让

作者: 木金木水火土的木 | 来源:发表于2023-12-05 10:46 被阅读0次

    关于项目保函转让条款,在合同谈判阶段,因业主坚持保函权益必须同时转让给多家融资方指定银行,我方不同意,双方就此僵持较长时间,最终双方同意采用以前一个项目的合同描述。最终保函条款描述如下:

    This guarantee may be assigned ortransferred by the Beneficiary to any of the following:

    (I)

    (II)

    (III)

    (IV)

    (V)  or,

    (VI)

    Who shall act as security agent onbehalf of the lenders providing project finance for the project (the ''assignedbanks'' provided that the employer and the security agent of the assigned banksnotifies the bank in writing in the form of annex d (a ''notice ofassignment'') of such assignment, transfer or reassignment.

    合同特殊条款,关于合同权益转让相关规定:

    “……the Employer may assign the whole or any part of the Contract as collateral security in favour of a creditor (or group of creditors) which provides debt financing to the Employer for the Works on terms customarily and reasonably required for projects of the type contemplated in the Contract …….

    第一、    保函双受益人转让背景

    开立行收到业主保函转让通知,因保函同时转让给onshore和offshore两家代理银行,增加保函承兑及管理风险,我方与开立行、客户及融资方进行过多轮沟通,要求将保函仅转让给一家代理银行。经过3个月沟通,和承包商总部、融资方、业主及工行的多轮数月沟通,业主及融资方坚持因合同并未规定保函仅能转让一家,且承包商需要满足项目融资文件要求为由,拒绝项目保函仅转让给一家代理行。

    第二、   保函转让确认事宜沟通过程梳理及存在问题

    项目部和总部、融资方、业主及工行各相关方持续沟通,为控制保函转让给两家代理行的风险,避免两家代理行中任意一家随意承兑保函,开立行在保函转让确认函中明确两家代理行需共同行使保函下权利,融资方及业主已同意开立行提出的修改要求。按照开立行解释,若发生保函承兑事件时,需两家代理行共同发送工行承兑通知,否则承兑通知无效。通过增加该要求,可避免保函被任意一家代理行随意承兑的风险。6月20日,开立行初步认可业主澄清信息,修改保函转让确认函,并要求业主提供代理行的SWIFT信息,准备发送保函转让确认。

    然而,到7月份,开立行要求提供转让事宜说明。经过总部与开立行进一步沟通,7月25日开立行提供整套需要总部盖章的补充文件。与各相关方达成一致后,项目部2023年8月初提交总部“保函变更”流程申请盖章。

    因保函双受益人转让,总部流程暂停,经过总部协调,2023年11月2日,总部财务人员和总部财务领导沟通后,为完善总部保函流程,要求子公司名义提交上行文至总部,继续总部内部保函补充材料盖章流程。次日,项目部准备完成上行函件,并提交总部财务领导审核,审批通过后,项目部发起子公司内部上行文签发流程。

    11月9日子公司名义完成上行文提交,集团领导批示需集团内业务部门提起签报,并上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策。

    领导批示后,总部财务再次与开立行沟通,但开立行本次回复与前序沟通有变,开立行表示该保函转让缺少双受益人转让必要性支撑材料。接到该消息后,项目部再次与开立行对接人沟通,该对接人回复保函转让缺少双受益人转让必要性支撑材料。项目部进一步请开立行澄清需要支持材料后,开立行不再回复。

    同时,因开立行该回复,总部担心内部流程完成,开立行依然不确认本次保函转让,延迟很久才提交签报流程。

    保函转让确认事宜陷入僵局。

    第三、     保函转让确认未完成的影响

    目前,若不尽快完成保函转让,对项目及公司已经或即将造成的负面影响如下:

    1- 2023年11月起,融资方拒绝持续给业主项目公司打款。根据目前里程碑申请情况,2023年11月到期里程碑款项,总计xx万美元。截至2023年12月底,累计可能受到影响的里程碑总计xx万美元。考虑年底国外节日集中,预计2024年初项目现金流会受到进一步影响。目前项目正值旱季及执行高峰期,需大量现金流支持项目执行,若现金流不足将影响对下支付,进一步延误项目进度。

    2- 业主已发承包商函件,因承包商未完成保函转让确认,构成合同违约。

    3- 目前预付款保函及履约保函都已经生效,总计金额为xxx美元,若因本次保函转让确认事宜未完成,构成合同违约,会进一步增加保函被承兑的风险。

    4- 本项目为公司战略项目,若因保函转让确认事宜无法满足业主及融资方要求,可能会影响到后续与业主二期项目的进一步合作,并对公司品牌造成不良影响。

    第四、    项目部建议及诉求

    综上,因项目保函转让确认流程引起公司高层领导关注、并就此给出批示意见,同时,开立行对保函转让的态度也发生了较大转变。开立行态度转变进一步加大公司内部流程推动难度。

    按照项目部及财务对接人前序与开立行沟通,项目部初步判断,开立行是否能够接受本次保函双受益人转让主要参考公司领导的态度。理由有四个,一,6月底开立行已经准备签发保函确认函件;二,前序沟通过程中开立行从未提过本项目保函不允许转让给两家代理行,只是不断让业主提供澄清;三,开立行前序在与业主及融资方沟通过程中,要求修改确认函件内容,并且提供了控制保函双受益人转让风险的措施,并表示开立申请人提供盖章文件之后约一周即可完成开立行内部流程;四,根据公司对接人给项目部口头消息,开立行已经明确和其表示,本次是否接受保函双受益人转让主要看公司领导的态度。

    基于以上报告,为加快保函转让确认流程推进,请领导协助与公司领导沟通汇报,自上而下推进完成保函转让确认流程。

    项目部具体诉求如下

    1- 请领导与公司领导沟通,尽快推进保函内部流程,自上而下推进完成保函转让确认流程;

    2-  与公司领导争取在今年12月内完成总经办会议讨论决策同意本项目保函转让确认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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