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事物并不光是存在而已; 它以某种方式存在,并因一个理由而存在。——亚里士多德
在能够逻辑地演示或证明出什么之前,必须为推理找到一个清晰的起点。
首先,必须确定所讨论的对象,即正在处理的那种特殊的事物。除此之外,还得加上与这种事物相关的那些属性和原因。
在这样一种联系中,亚里士多德提出了范畴的思想,这一思想解释了我们对事物的思考方式。
只要想到某个特殊的对象,就会想到一个主词和它的谓词,也就是说,想到某个实体和它的偶性。
比如,思考“人”这个词,也将“高”和“有能力”这样一些谓词和“人”这个词联系起来。
“人”这个词在这里是一个实体,亚里士多德说,大概存在着九种能与一个实体相关联的范畴(就是谓词),包括量(例如“六英尺高”)、质(例如“口齿清楚的”)、关系(例如“两倍的”)、处所(例如“在学校里”)、时间(例如“上个星期”)、状态(例如“站着”)、所有(例如“穿着衣服”)、活动(例如“服务”),以及遭受(例如“接受服务”)。
我们可以将实体自身当作一个范畴,比如说“他是一个人”,“人”(一个实体)在此就成了一个谓词。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这些范畴代表了对科学知识所使用的概念进行的分类。它们代表了任何存在的东西存在或被认识到的特定方式。我们在思考时按这些范畴对事物加以整理,把这些范畴分为属(genera)、种(species)和个体事物。
我们把个别的东西看作种中的一员,而把这个种看作是与属相关的。
亚里士多德并不认为这些范畴或类别是心灵作出的人为创造。他认为它们在心灵之外、在事物之中有其实际的存在。事物是由于它们自身的本性而从属于各种类别的,之所以将它们认作一个种或属的成员,是因为它们的确是那样的。
亚里士多德认为,思想与事物存在的方式有关,而这是逻辑学和形而上学之间密切关系的基础。思想总是关涉某种具体的个别事物即一个实体。但一个事物并不光是存在而已; 它以某种方式存在,并因一个理由而存在。
有了主词(实体)就总是会有与之相关的谓词(范畴)。有些谓词是一个事物所固有的。这样的谓词或范畴属于一个事物,仅仅因为它就是其所是。
我们认为一匹马有一些谓词,因为它是一匹马;它和其他的马一样,都有这些谓词。它也有其他的谓词,不是像这样固有的,而是“偶然的”,诸如颜色、处所、大小和其他影响着它和其他物体关系的规定性。
亚里士多德想要强调的是,存在着一个通向“科学”的次序。
这一次序首先是事物的存在以及它们的过程;
第二是我们对事物及其表现的思想;
最后是将我们关于事物的思想转换为语词。
语言是形成科学思想的工具。逻辑是语言的分析,是推理的过程,是语言和推理相关于实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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