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灵所提供的理性使经验形成了知识。康德采用了亚里士多德的术语,把理性的普遍概念称为范畴。
他把原则上独立于经验的知识称为“先验的”,而把其他所有来自于经验的知识称为“后验的”。
黑格尔在某个地方表示,应该把知性与理性区分开来。他认为理性使人们联合,而知性则使人们分离。可以说,人都是理性的,或者都具有理性,从这个意义上看,人们都是平等的;而在知性方面,人们却是不平等的,因为知性是能动的智力,谁都知道,人们在这种智力方面的确是有高有低的。
意志力所致的行动是实践性的,而认知力的过程则是理论性的,两者形成了对比。我们必须按希腊文原义来理解这里的“理论”和“实践”,它们分别表示“看”与“做”。实践理性的基本问题是:我们应当怎样去做?
康德认为,有些包含着“应该”的陈述可以是无条件的,这也就是他所谓的“绝对规则”。因而,他在下述“绝对规则”中发现了伦理学的最高原则:行动时始终要使指导自己意志的原则能够成为普遍规律的基础。这个有点道貌岸然的说法实际上只是一种浮夸罢了,也就是希望“我对人做了什么,人也对我做什么”,这是一种否定了特殊辩解的原则。
建立在康德伦理学基础之上的“绝对规则”,是一种形式原则,它本身不属于理论的理性范畴,因为理性是与现象相关的。由此,康德得出一个结论,由这种“绝对规则”确定的善的意志必定是本体的。
现象遵从于范畴论,尤其是因果范畴论;而另一方面,本体却不服从这些限制。
从人属于现象世界的意义上说,人是由世界的法则所确定的;但人作为一种道德力量,则是本体的,因而具有自由意志。
行动者做事应该出于善的意志,只有善的意志才能称为无条件的善。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指出,在理论理性的领域,是不可能通过论证来证明上帝存在的。纯粹理性的思辨活动的确容许了上帝存在的理念,但只有实践理性才能为这种信念提供依据。实际上,在实践的范围内,我们不得不接受这个概念,因为离了它,我们就无法进行适当的道德活动。对康德来说,按照道德的“绝对规则”行事的可能性,实际上就暗示了上帝的存在。
《纯粹理性批判》旨在给知识画出界限,以便为信仰留出余地。“上帝存在”不能作为一条理论上的真理为人所知,但它却可以作为一种实用信仰强加于人,而且始终具有理论和实践的意义。但是,康德的伦理学却不允许他遵从任何宗教教条。因为正如我们所知,只有道德准则才是真正重要的,各种宗教的具体教义都被错误地说成是神授的。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