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不到一个星期就能看完的书,现在却漓漓拉拉地用了一个多月。翻过最后一页,如释重负般地长叹一声,细细品味这期待已久的轻松。一篇小文,不期而出,希望也能给你带来些许轻松。
当我们的GDP已超超日本多年,现在正快马加鞭日夜兼程地追赶美国时,当中外媒体此起彼伏地高呼二十一世纪将会是中国的世纪时,一本不算厚的《鲁滨逊漂流记》把我那被薰得早已有些发热发涨的头脑从里到外浇得瓦凉瓦凉的,不得不低头再看脚下的土地。
你一定纳闷呢,小说《鲁滨逊漂流记》与中国的GDP是风马牛不相干的事,把二者硬生生地并在一块说事,未免太牵强了吧!真是让人一头雾水,不知所想云了。
不再卖关子了,激发我要写这篇小文的不是小说主人公那世间少有而又奇特非常的经历,也不是作者那异想天开的想象和取得的划时代的文学成就,而是小说主人公搭乘一艘英国船抵达梦寐思求三十多年的英国,以及随后又到达里斯本后,他在接管并处置自己二十多年前的财产的过程中所透射出来的相当完备的产权、继承、慈善等法律制度,以及人人都深入骨髓的法律意识,着实让我惊讶了。别忘了,作者写的可是三百三十年前的英国。即使一步跨跃到现在来说,在21世纪的当下中国,如此完备的产权法律制度建立起来了吗?既定的法律条文规定能在现实生活中不走样、不变通地执行吗?人人都能知法、守法,懂得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益吗?一份所有者生死不明了近三十年的财产,在所有者有朝一日不可思议地回归后,能如此顺利地一一追回,怎能不让人惊叹!这样的故事若发生在我们身边,迎接主人公的结果会是如何呢?
写到这里,眼前浮现出了一则又一则新闻报道,说是张三或李四无意中发现了父辈或祖辈持有的借钱给当时政府的契约,上书借钱多少多少银两云云。电视机前的人们看过之后不过是当作奇闻异事,一笑置之,只有个别好事者会觉得此契约是难得的一件文物,值得花些钱买下来保管收藏,以期日后升值。事后,娱乐至上的电视媒体当然没有再跟踪报道,但此契约除了被古董爱好者收藏以外,也不会有更好的结局了。
如果说小说是一门虚构的艺术,小说中的故事情节未必真实可信,那一张张不请自来的德法英等国的“安全提醒函”,不分时机地纷纷挤至国人眼前。“安全提醒函”的内容大同小异,格式几乎千篇一律,不过是说几十年前,或者上百年前,由他们设计、建造的桥梁、楼房等建筑物已接近或超过设计的使用年限,请我国相关职能部门尽快行使职权,要么停止使用,要么进行修缮等等。寄发信函的有仍然存活健在的老建筑企业,也有当时设计师的子孙后人!
七八十年,甚至上百年,我的天呀!历经百年风吹雨淋几代人事新陈代谢后,而仍能坚持始终如一的企业诚信和敬业负责的职业道德,这种近乎“残酷”的坚守与传承拷问着我们,什么才是真?!什么才是善?!什么才是美?!
看到这里,我们也许就明白了真正的差距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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