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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乎素质和职业素养

关乎素质和职业素养

作者: VirusPhantom | 来源:发表于2015-02-07 11:44 被阅读0次

    对于素质这方面,虽然不能拿来做法律参考,但是道德上是一个不小的坎。

    昨天,因为一些事情去了市区,回来时公交车一直在堵。虽然堵,但是因为没急事,加上本身手上有两台手机提供娱乐,还是可以接受的,直到后来。

    后来怎么了?因为道路拥挤,路上有辆电动车在车上携带了装修用的合金框架,而公交车侧面划到了一点,于是事情来了。公交车司机不顾交通安全和拥挤的车况,强行在十字路停车下车向那个路人追要赔偿,争执就此开始。虽然不确定是谁造成的这种情况,但是根据后来下车时仔细观察划痕,主动方很大可能是公交司机。一名公交车司机把公交车停放在十字路口中间,在车况非常不好的情况下挡住后面车辆本身就实属不该,一停就是十多分钟,哪怕交警进行干涉依旧不愿开车,有急事的乘客已经下车走了,最后公交司机获得2百元赔偿才悻然上车。且不论主动方是谁,单就划痕来讲,仅仅是需要修复漆一抹子的事,却要人赔偿两百,这一点就足以看出公交司机其人的素质涵养,开车后,有乘客在电话中对别人叙述此事时也表示最看不惯这种胡搅蛮缠的人。

    是啊,就素质来说,本身自己主动碰擦,造成损失,就应该主动承担。把损失转嫁别人,这人的素质可想而知,而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算是违法。在被动方照顾交通情况选择赔偿1百元后,还口口声声说找人进行处理此事,就颇有些蹬鼻子上面,反咬一口的感觉,最后多加了1百元才算了事,也是醉了。

    不谈素质,就论职业素养,作为司机,基本的交通法则必须注意,路中停车,而且是十字路口路中停车,无故停车,这已经是司机的失职,而作为公交司机,把一车人晾在一边10多分,这本身应该作为公交司机业务考察的必要要素,个人素质不考察职业素养不考察,公交公司本身也有失责的地方。

    就算我观察猜测有误,主动方是电动车路人,公交司机如行径,目无交警,不遵法纪,当真让人气愤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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