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谱纂修需把握的两个原则
家谱纂修
木之有本,水之有源。族谱就是昭示了我们的本、我们的源。
古语云:三世不修谱为不孝。家法坏,谱谍尚有遗风;谱谍坏,人家不知来处。故谱不可不修。
中国人重孝道,最根本的是讲求慎终追远,饮水思源,不忘血脉传承,不忘祖宗先人。
在家谱纂修过程中,应该坚持以下原则。
一、“信以传信,疑以传疑”的原则
“信以传信,疑以传疑”是一重要的史则。对于家谱而言,则应“无考者略之,疑者阙之”,“必据实直书,使后人有所考” ,即对记载家族世系、先祖迁徙行迹的文献史料,务必鉴别真伪信疑。
1、凡证之凿凿、据实可信者,方可确认为家族信史传之后世,此谓“信以传信”;
2、若文献不足征信,传闻颇多疑问,则当阙如存疑。可在卷末中的“辨误、存疑”
二、“世系递传,不纪远祖,不附名门”的原则
司马迁《史记》中的《夏本纪》、《殷本纪》、《周本纪》和《三代世表》等篇目,较为详细地记录了黄帝、颛顼、帝喾、尧、舜五帝的世系和夏、商、周三代王室自始祖以下的历代世系。
《太史公自序》中:
“维三代尚矣,年纪不可考,盖取之谱牒旧闻,本于兹,于是略推,作《三代世表》第一。”
在司马迁的叙述中可以看出,他记载夏、商、周三代世系是以当时的“谱牒旧闻”为依据的。
所谓“人文初祖”或“中华民族是炎黄子孙”,只是一种文化认同,而并非存在血缘上的关系。中国古代的姓氏有一个漫长的演变过程,各个家族在不断地迁徙繁衍,分化集合,再加上民族的融合,姓氏上的血缘关系已经淡化,要想从血缘关系上找到近现代某个家族的姓氏与远古时代某个家族的姓氏之间的联系则是不可能的。
续谱采用“小宗之法”:“五世以上旁迁者,略不备载。五世以后,始据实详书”。以五世祖作为家族的始祖,避免了家谱中常见的“徒矜阀阅,自紊其宗,自诬其祖”的弊病。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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