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日,香港证监会发布《有关针对数字资产投资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及交易平台营运者的监管框架的声明》,并附《适用于管理数字资产投资组合的持牌法团的监管标准》、《可能规管数字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概念性框架》以及《致中介人的通函─遵守通知规定》,分别对数字资产、传统持牌金融机构涉足数字资产业务、数字资产交易平台业务的监管框架和思路进行了明确。
一、对待数字货币
这些监管新规的出台标志着香港踏上了对数字资产进行全面监管的道路,确立了证监会对数字资产的监管地位,“非证券类数字资产”交易与证券交易在监管上已正式宣告趋同。
二、对传统持牌金融机构涉足数字资产业务
涉足数字资产业务的传统持牌金融机构、新兴数字资产企业均需告知证监会,并符合相应的监管标准。
(一)数字资产基金,你记得申请牌照哈。
对于数字资产基金来说,已明确投资目标为数字资产,或有意向将投资组合中10%或以上的总资产投资于数字资产的基金管理人需按照传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及与数字资产相关的额外监管标准进行规范化运作并申请牌照。
证监会对涉足数字资产的基金管理人额外提出了只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选择合适的资产托管方案、聘请会计师对管理基金进行外部独立审计等发牌条件。
(二)数字资产投资基金的分销商,快去申请牌照或注册。
对于数字资产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分销商来说,无论数字资产是否构成证券或期货合约,都需获得相关牌照或注册,并在分销非证监会认可的数字资产投资基金时,仅对专业投资人销售,并对数字资产投资基金进行尽职调查。
三、针对数字资产交易平台
对于数字资产交易平台来说,“非证券类数字资产”交易与证券交易在监管上已正式宣告趋同,待时机成熟时,证监会可能对符合监管标准的平台发放牌照。
(一)数字资产业务的交易平台,你们先实验,我可能给你们发牌照哦。
2018年2月,香港证监会曾发布《证监会告诫投资者防范数字资产风险》公告,声明已先后致函7家位于香港或与香港有联系的数字资产交易所,警告它们不应在未领有牌照的情况下买卖属于证券的数字资产。
此次新规说明证监会将把为客户提供“非证券类数字资产”交易服务的平台纳入了监管体系,并愿与那些有意向执行严格行业标准的交易平台运营者进行合作和探索,最终视平台的运营操作特性及行业发展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有必要予以监管,这一探索期将会采用沙盒实验的形式进行。而若决定进行监管,则会向愿意接受特殊监管标准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运营者发放牌照。发放牌照的标准包括“平台首次发行的代币至少12个月或项目产生利润后才可上线”等等。
(二)传统证券交易所开展数字资产交易业务,咱们慢慢聊
根据新规精神,数字资产本身具有特殊性,需要对相关交易平台施加一定的特殊监管条件,以应对与数字资产交易相关的特定风险。对于本身持证的传统证券交易所来说,需要与证监会进行沟通探讨,并满足一些特殊的监管条件。
(三)暂时不管去中心化交易所
对实际只涉及点对点交易服务,投资者控制其本身的资产,同时有相应人士为客户提供相应买卖传送指示,本身不涉及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的数字资产去中心化交易平台,证监会暂不对其予以批准,但同时会聚焦探索相应平台的监管手段,并在合适时出台进一步的指引,实际上是留下了对去中心化交易所的监管空白。
ICO有望合法化
虽然此次“监管框架声明”中未包含对数字资产众筹行为的监管思路,但可以预见的是,为保持一致性,未来香港将很有可能把发行“非证券类数字资产”纳入监管框架。
敲黑板!!!
数字资产正式进入香港监管当局的视线,有望合规化;开交易所或发基金记得要领牌照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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