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时代广场的蟋蟀》,我懂得了许多道理。
书中讲述了一只1961年间的蟋蟀,偶然搭错了车,从康涅狄格州乡下来到了纽约时代广场。不知怎么,不知怎么,这只蟋蟀仅一夜之间成了地铁车站里的演奏明星!演唱会每次都是掌声如潮,蟋蟀主人家的报摊上卖报的份数也几何倍数激增。然而,在蟋蟀音乐事业达到巅峰时,他却突然做出决定,要从此“挂弦”隐退,回归康涅狄格州的乡下老家。
大家可能会想:好不容易等来了出人头地的日子,也好不容易在城市里站稳了脚跟,蟋蟀柴斯特还有什么不满足的?他怎么会敢于在事业巅峰之时提出隐退?实在是不可理喻。
但蟋蟀柴斯特不是这样想的,它想的是:快乐与出名之间,该去哪里?而我们旁观者则会想,难道出名不快乐吗?
其实这里面间隔着一个老大的问题:自由。如他的朋友——地铁里的那只亨利猫所说“既然柴斯特的一生是她自己的,她应该去做她想做的事。如果成名,只是他觉得不快乐的话,那成名有什么意义呢?
是啊,荣耀虽然是件好事,但是也同样让他感到非常疲倦。这就是这本《时代广场的蟋蟀》试图给我们的答案。
蟋蟀柴斯特告诉我们了很深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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