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一部《少年的你》让校园欺凌现象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对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增设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专章,从立法上回应这一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但是,对于那些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法律该怎么办?是仍一味的强调“教育、感化、挽救”?还是果断坚决依法惩处?
去年,吴江检察机关曾办理过一起未成年人诈骗案。为培养未成年人被害人“甜甜”独立自主的性格,父母有意让她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事,独立购买家庭生活用品等。久而久之,孩子就有了自己的微信,也学会了使用母亲手机进行支付。由于想找回被盗的微信号,“甜甜”在网上发帖求助,一名自称“华夏科技”职员的留言说只要支付“技术费”即可找回。随后,经过层层套路,这个天真的孩子将母亲微信里近三万元全部转给了骗子。报案后,警方最终找到了职业诈骗犯,两名年仅17岁少年。为了逃避处罚,他们还处心积虑虚构了一个人,企图把罪行转嫁给这个不存在的人身上,以此混淆侦查视线。另一方面,案发后,检察机关专门邀请心理咨询师多次对被害人“甜甜”开展心理疏导,但效果一直不理想,被诊断为抑郁症。
近些年,未成年人犯罪曾低龄化、暴力化趋势,如一名14岁的未成年人盗窃被抓获时竟然向警察叫嚣:“你们不能把我怎么样,我还能再偷18个月!”同时,一些未成年人的恶性犯罪也在不断挑战社会容忍的底线,如该院去年就办理过一起未成年人强迫未成年人强奸其他未成年人的恶性案件。对于这种未成年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大的,法律应体现刚性,要让他们明白必须付出代价。
当然,未成年人犯罪背后往往有广泛、深刻的社会问题,比如这两名17岁犯罪嫌疑人之所以缺乏对法律起码的敬畏,与辍学离家多年,父母关心甚少,基本上处于无人管教的状态密切相关。因此,司法机关要摒弃“就案办案”的思维定势,积极促进解决类似的社会问题,把标本兼治贯穿办案工作全过程。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与其事后花大力气矫治、管束那些“坏孩子”,不如防范于未然。教育部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相关社会团体和每个家庭应携起手来加大早期干预力度。学校和家庭要筑牢第一道防线,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生命教育、法治教育和安全自护教育,培养孩子正确的价值观和健全的人格,同时注重“抓早抓小”,对任何苗头都应高度重视、及时介入。而对性质严重的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应坚决依法办案,给予应有的惩处。当然,也要在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理念下落实好教育矫治、严加管束等各项措施,使其今后不致于继续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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