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在野外游泳的地方,有一个小男孩,在水中挣扎,在岸边,有一大群人,男男女女,很多,有也有好多个只穿短裤的年轻男子,精壮男子,看到小男孩溺水,有人大声叫,但没有一个人去救的。
如果水深流急,那么,大家做了万全之策,再去救人,那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救人,以及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先保全自己,然后才去做,才去救人,是正确的行为。
但事实是,后来证实,这个水,不仅仅是静水,对大人来说,也不深,才到一个大人的腰,就算矮一点,也不过没腰而已。
而且,相信,对这些喜欢游泳的年轻男子和大爷来说,一定是对这个水环境是熟悉的。
这样一来,对这些围观的很多人来说,下水救这个溺水的小男孩,简直就是举手之劳。但这个可以救人,又是举手之劳的行为,却没有人愿意去做,为什么?
可能有人说,没有救人证,不敢救人。感觉在这个紧要时刻,还玩梗就不好了。
可能有人说:“不是你推下去的,你为什么要救?万一有事情了,被小男孩的家人起诉了,岂不是要倾家荡产!”这是一个问题,问题来自于王浩法官的那句话,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去扶。这句话,不仅仅把助人为乐的传统道德打败了,还把社会底层分化得彻彻底底的,分化得明明白白的。每当看到大众对于他人苦难的冷漠,漠不关心,就有人说,王浩,这盛世如你所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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