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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跳槽竟被判赔半个亿!还曾是“王者荣耀一哥”?

网络主播跳槽竟被判赔半个亿!还曾是“王者荣耀一哥”?

作者: 经理人分享 | 来源:发表于2018-11-24 16:00 被阅读11次

    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快速发展,网络主播日渐成为一个热门职业。人气主播因其拥有优质的内容和庞大的粉丝群体,备受直播平台青睐。为了获得更高的报酬,也有不少网络主播不惜违反合同约定跳槽到别的直播平台,近日一名网络主播违约跳槽被判赔近半个亿,赔那么多合理吗?

    近日,知名主播嗨氏与前东家虎牙直播的跳槽纠纷案二审结果出来了,按照判决结果,嗨氏需要向虎牙直播支付4900万元的巨额违约费。

    据天眼查法律诉讼显示,嗨氏原名江海涛。法院认定江海涛利用虎牙公司资源,成为“中国王者荣耀第一人”后,却恶意违约,给平台造成了巨大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就此有业内人士表示,对于游戏直播公司,最关键的资源就是“主播”,而最不稳定的因素也是“主播”。作为稀缺资源,这些具有明星效应的主播签约哪个平台,他们的粉丝就随之涌入哪个平台,为平台带来流量、打赏等,流量既会吸引广告商,又是投资人最看重的数据之一,因而平台往往愿意花重金签约主播,并要求“独家”。

    不过,主播的频繁跳槽也成为不稳定因素,主播由于抬高身价等原因擅自跳槽并非新鲜事。

    对于网络主播与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目前司法实践的主流观点认为:网络主播与平台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其理由主要是依据两个方面的标准:一方面,主播与平台签订合同后,主播一般在自主选择的场所进行直播,时间和内容相对自由,不用接受平台的管理和规章制度的约束;另一方面,协议中约定酬劳的方式,多数是与平台按比例进行提成,有明显的商事合作性质。

    值得一提的是,前触手直播平台女主播“入江闪闪”被法院认定需向平台支付227万余元违约金。因其拒不执行,2018年8月10日,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入江闪闪”拘留15日。

    综合来说,网络主播毕竟跟普通的公司不同,更像是与平台构成了合作关系,但要单方“撕毁合同”,应该受到一定惩罚,但惩罚的力度,还需有关法律的进一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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