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是否会进入实质审查过程,美国专利申请案分为临时申请(provisional application)和正式申请(nonprovisional application)两种。对于临时申请,uspto只进行形式审查,而不会进一步审查其可专利性,也就是说临时申请不会获准专利权。
在临时申请的申请日后12个月内,如果申请人没有将该临时申请转换为正式申请,或者提出另一与该临时申请相关的正式申请,该临时申请视为放弃。
在形式上,一件正式申请需要包括如下几个部分:说明书(必备)、附图(如果有的话)、宣誓书(oath,或声明书declaration),或其他信息披露文件(IDS)。其中,oath或declaration在发明人过世、拒绝签署或历经努力也无法联络到发明人的情况下,可由陈述书statement替代,其中必须记载陈述书签署人与发明人的关系以及何种原因导致无法提供oath或declaration。
美国专利申请日以上述申请文件(说明书+必要附图)齐备为准作为申请日(申请费和oath或declaration可在两个月内缴纳,但会产生延期费)。uspto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将文件转由opap做形式审查,如缺少相关必要附图文件,opap会给予两个月期限的不可延展补正通知,附图补充之日作为申请日。如申请人未在该期限内补充,该案审查过程中止。
美国专利的优先权政策与中国类似。后案要求前案的优先权需满足如下要求: 1、前案至少部分的披露了后案的部分发明 2、前案的发明人至少是后案发明人中的一个(不对申请人做要求) 3、需满足12个月要求。
美国专利的相关费用与申请人的大小相关。根据人数的不同,申请人分为微实体(个人、非盈利组织或人数不超过500的企业,其中发明人的专利不超过4件、年收入不超过美国平均家庭所得3倍、没有将专利许可或转让给年收入超过美国平均家庭所得3倍的实体)、小实体(个人、非盈利组织或人数不超过500的企业)、大实体(除上述之外)。在申请费、检索费、审查费等方面,小实体是大实体的一半,微实体是小实体的一半。如果采用efsweb系统,小实体费用可再降低一半。需要注意的是,小实体在专利的生命周期内任何时刻发生转让、许可、授权等给大实体的行为,则相关申请将适用大实体的费用。也就是说,除非自始至终确保相关权利均属于小实体,否则应尽量按照大实体计算费用。
如果申请人在善意情况下误认为自己属于小实体并按照小实体缴纳相关费用,在发现相关错误后,通过提交意见书和补交差额克服上述问题。如果非善意的欺诈uspto申请人的身份类型,会导致该专利不可行使(unenforceable)。在美国,专利被认为不可行使(unenforceable),会导致在专利诉讼中专利权人天然的败诉且需要支付被告律师费和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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