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朋友你好,我是苏菲心,欢迎来到菲心的文字世界。
助人为乐为快乐之本,然而近几年来有一种非常怪异的社会现象出现,那就是看到路上有人跌倒不敢去扶。
在2014年的央视春晚舞台上有一个小品让菲心至今难忘!不知道你是否还记得郝建表演的《扶不扶》。
郝建饰演一个爱做好事的青年人,当他发现别人的汽车后备箱没有关的时候,他想要骑着自行车告诉汽车主人,经过他的一番追逐,汽车停了下来,因着骑车的惯性钻到了汽车的底下被定性为追尾,赔偿了人家钱。这件事给他留下了阴影。他后来看到一个70多的老太太,都不敢上前搀扶。
13年12月30日广东河源一小伙,拿着工资骑摩托车刚从工厂里出来,他看到前方有一位老人在道路的左侧慢慢走着,他按了一下喇叭,然后从老人的右边骑车过去,向前开了大概30多米的样子,他听到后方传来一声惊呼,他反射性地回头一看,发现老人摔倒在地,急忙把车停住跑过去把老人扶起来。小伙将老人送到了医院,并为老人垫付了300元的医药费。没想到这一善举却为自己招来了灭顶之灾。他被老人与其家人索要20万元的赔偿金。由于他救助老人的路段没有摄像头,无法提供不是他撞的证据。他就以自杀的方式来还自己清白。
无独有偶,2018年10月7日上午芜湖市三山区上演了“扶不扶”事件,26岁小伙开着一辆黑色的SUV经过马路准备右转的时候,老人骑着电动车直行过来,由于地面比较湿滑,电动车由于是急刹就打滑了,虽然两辆车没有任何碰撞,但是小伙靠边停车,将老人搀扶起来。骑电动车上的老人却一口咬定是小伙撞到了他。伤者要求小伙将他送到医院并要求索赔1000元。幸好该路段的摄像头完整的记录下了老人跌倒的过程,才没有使好人寒心。小伙的交警表示,以后遇到这样的事还会进行帮助。
亲爱的读者朋友。当你走在马路上看到身边的老人摔倒,或是行人需要帮助,是否会奋不顾身见义勇为呢?面对这种事还是心存忌惮止步不前呢?当遇到老人倒地该扶咱们还是要扶的,更何况现在有民法典的保护,只是在做好事之前为自己留一个以证清白的视频,又或者直接报警。
我们每个人都有老去的一天,谁都不希望自己老了以后在路上不小心摔了一跤倒地不起,而路上却没有一个人伸出援手。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了关于紧急救助的“好人条款”: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的社会功能之一,就是引人向善的价值取向。最终立法的选择是:让救助人毫无后顾之忧。
愿我国的社会风气正能量满满。
好了,今天菲心就为你写到这里,感谢各位读者你的阅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