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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完心理学课后,才知道离婚时2周岁以下孩子随母亲生活的本意

听完心理学课后,才知道离婚时2周岁以下孩子随母亲生活的本意

作者: 西云儿 | 来源:发表于2021-03-01 09:19 被阅读0次

    今天,是《心理学》的面授课程,听老师讲到“婴儿的社会性依恋”,我才明白《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两周岁孩子原则上随母亲生活的内涵和科学性。

    依恋,是婴儿与主要抚养者(主要是母亲)最初的社会学联结,也是婴儿情感社会化的重要标志。它发生在婴儿和经常与之接触、关系最密切的成人之间逐渐建立起来的母婴互动关系。发展心理学研究者鲍尔比把婴儿依恋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

    一、无差别的社会反应阶段(0-3个月):婴儿对人不加区分的积极反应,喜欢所有的人,如无论是谁,只要逗婴儿,他都会冲你笑。

    二、有差别的社会反应阶段(3-4个月):有选择的对人作出反应,如对熟悉的人或者亲密的人的反应较多,对陌生人反应较少。

    三、特殊的情感联络阶段(5个月-2岁):婴儿对母亲产生特殊的依恋,与母亲情感联络更加紧密,把母亲作为安全基地。

    四、互惠关系形成阶段(2.6月-3岁),婴儿能把母亲作为交往的伙伴,依恋目标有所调整,相信母亲离开能够回来,能够接受母亲暂时离开。如将孩子送到幼儿园。

    研究者安斯沃斯通过陌生情景,把婴儿对母亲依恋的类型分为三种类型:即安全型、回避型和反抗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此条规定,符合心理学上婴儿与母亲特殊情感联络阶段的心理活动,有利于未成年人的顺利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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