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那部名声在外的电影的影响,我拜读了原著。
文字浅显易懂,诙谐幽默,读了三五页,已经忍不住笑场几次。"白痴的世界自有他的乐趣,不足为外人道也"。如果让我用一句话来概括整本书,大概就是一个傻子传奇的一生。但他不是一本励志小说,整个风格,荒诞不经。
阿甘打过橄榄球,下火象棋,做过摔跤手,上过太空,玩过乐队,上过战场,见过总统,养过虾。当然最后他还是选择了流浪。一个智商只有70多的白痴却每一样都能做的成功,没有搞错?"做傻事的才是傻瓜"因为他坚信妈妈的那句话,坚持做自己认为对的事情。是谁赋予他傻瓜的称号?是那些"正常"的人是那个"正常"的社会。所以以阿甘这个白痴的眼光来看世界,一切都是那么荒诞不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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