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六点四十四起床,没有洗脸刷牙竟也磨蹭到七点才出门。原因是那人皆有之的爱美之心让我在短短的十六分钟内照了五回镜子。明白还是明白,我照或不照,我还是那样儿,痘痘没有因此消除,身量也没有因此苗条。所以,还是赶紧出门吧。原本是打算跑步的,大半年没有运动,不过嘴上倒是一直说着我爱运动、我爱运动、生命在于运动。(给自己个白眼儿)
走了楼道,一步一步慢悠悠的走着,忽然想着要不就在小区周边晃悠一圈。走到拐角,对面是高楼,外墙玻璃倒映着高架桥上一辆辆加足马力的汽车,载着它们的主人去开始新的一天。飞驰的一辆汽车身后是飞驰的千千万万辆汽车,是无数个马不停蹄去忙着挣钱养家的人,是为了生存而生存的他们。看了玻璃上扭曲着的汽车形状,我走过了拐角。
在楼上看着街道还是空空的,只有寥寥的行人。其实这是我18年伊始为数不多的早起。到了街道上,也是空空的。看见最多的,是背着书包穿着校服的学生。好羡慕,我很喜欢穿校服。可是初中,高中,我的这个愿望都没有得到满足。人总是对没有得到的念念不忘,一直放在手里了之后又不以为然了。
沿着街道朝前,开门的店铺也不多,只有几家早餐店,用冒着热气的包子作着招牌:“嘿,这里有热气腾腾的包子~” 出门之前,特意放下了手机。幸好机智的我在兜里揣了五块钱,给我爱的鑫姐买了个她喜欢吃的热狗卷。
再往前就是地铁站,该转弯了。我想记录下转弯后看到的那朵太阳花。我面对着太阳,立正着,双手举过头顶交叉合十,静静的看着她。莫名有种仪式感。我觉得太阳是个女孩儿,起初她躲在那楼的后面,只露出一半身子,我没有移动眼睛,但是她在以一种肉眼不可察觉的速度移动着,散发出蓬勃的生命力。太阳发出炫目的亮黄色光亮,我眨眨眼,那个圆滚滚的身子在变换着颜色。或明或暗,都饱满鲜活。太阳的四周有一圈光晕,是粉色的。直到她跑到两栋大楼之间,光晕也还在。同时,身躯也大了一倍。我没再一直陪着太阳了,我知道,就算我转身了,离开了,她还是会稳稳的无声的有力的往上走。很多人喜欢太阳,也享受阳光。我也是,是因为什么呢?每个爱她的人心中都会有答案。
反正,我是个忘性大于记性的人。我最记得的是太阳粉色光晕下默不作声的高楼和行走匆匆面无表情的路人。
反正,无论如何,有一颗会爱人的心,心里装着自己爱的那些人,就能在城市里一大堆碰撞的孤独里找到幸福,开心的笑。
反正,今天开始是今天,今天结束是明天。那就先过好今天,再去管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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