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盂县一女教师拘役期间“带薪坐牢”

盂县一女教师拘役期间“带薪坐牢”

作者: 大宗金银 | 来源:发表于2018-07-07 11:24 被阅读0次

    中国民生播报网讯:教师是一种非常神圣的职业, 是学生的教育者、生活的导师和道德的引路人。然而一直以来关于师德问题的讨论从未间断,性骚扰、虐待、体罚等案例不时爆出,教师本身的职能是传道、授业、解惑,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但类似报道却总是不时爆出。我们相信教师队伍总体是好的,可部分害群之马却让广大学生家长寒了心,失了望。

    盂县一女教师拘役期间“带薪坐牢”

    近日,家住山西省盂县的郭女士向本报反映,盂县孙家庄镇中学教师赵某林犯侮辱尸体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但盂县孙家庄镇中学却保留其工作,照常给其发放工资。郭女士认为,赵某林作为盂县孙家庄镇中学教师,因犯罪被法院判处拘役的刑罚,对其犯罪行为,除需接受刑法的制裁外,还需接受学校、教育局对其处罚,但学校却一直给其发放工资,保留其教师的职务,这让郭女士十分不解。

    盂县一女教师拘役期间“带薪坐牢”

    记者从郭女士提供的盂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中了解到,郭女士与死者贾某系夫妻关系,赵某林于2015年下半年在棋牌室与贾某相识、相交。2018年1月6日,贾某乘坐朋友齐某驾驶的越野车到赵某林家借钱看病,当晚11时许,贾某心脏病发作,赵某林拨打120求救,值班人员称雪天路滑无法出车,赵某林便给齐某打电话求助,齐某赶到后将贾某背到汽车副驾驶位置驶往盂县人民医院。途中,赵某林和齐某通过脉搏、呼吸等生命体征判断贾某已经死亡,赵某林因怕贾某家人找麻烦,不让齐某驶入医院或报警,并提议抛尸,最终在盂县孙家庄镇一小区附近路边将贾某推下车。2018年5月28日,盂县人民法院判处赵某林犯侮辱尸体罪,拘役六个月。

    郭女士还告诉记者,死者贾某本来可以有被救治的机会,却因赵某林的犯罪行为而不治身亡,赵某林的这种行为不仅给死者家属精神上造成了巨大的打击,更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在这些前提下,赵某林还能享受学校教师待遇、教师的职称,拘役期间还享受工资待遇,这样的处理结果真的能起到“震慑”作用吗?

    对于学校和教育局针对赵某林的“从轻”处罚,2018年6月29日,记者采访了盂县教育局副局长郑少华。他表示,赵某林被拘留后,盂县教育局不确定其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所以没有停发工资,现在由于她在服刑,所以对其的处理意见将在其刑满释放以后做决定。至于会不会开除赵某林,我们会依据《事业单位人员的处罚决定及处分暂行规定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在可以确定她被判罚管制拘役,不构成开除的处分,只能是作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最终会由孙家庄镇中学决定如何处分赵某林,然后报告盂县教育局批复、备案。

    2015新刑法出台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中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的,拘役期间工资停发。

    显而易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羁押期间就应该停发工资,而盂县教育局却是在赵某林被羁押两个多月后才停发其工资,如此“处罚”怎么会不惹人猜疑?

    德者,师之本。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是教师之灵魂。自古以来,中国的传统知识分子就特别注重品德修行,讲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教育是立国之本,而师德则是教育之本,没有好的师德,中国教育事业的百年大计谈何实现。

    衷心的希望,老师们都能遵师德、重休养,能给学生们一个和谐的成长环境,能引领他们健康成长。

    对此事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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