铃木敏文先生在《零售心理战》里写到:
销售方不应该从 “为顾客着想” 的角度出发,而是要 “站在顾客的立场上” 思考。
初读这句话有点抽象,不过今天下午工作上的一件小事,让我对这两句话的差别有了一点感悟。
有家客户的员工合同到期,需要续签。下午收到了HR公司发来的新合同,让我看一下,并且说我可以随意修改。我打开一看,发现如下问题:
① 合同需要填空的部分没有设置下划线格式,而是直接用的下划线,使得填写的内容左右两边有线而字下面没有,既难看又影响合同的严谨度。
② 因为是标准合同格式,有些内容和实际不符,比如试用期部分,明显不适用。
③ 合同信息填写不全,例如工资发放日期为空。
④ 合同信息错误,例如2020年是闰年,2月有29天,而不是28天。
我把这些问题反馈了回去, HR问是不是觉得员工看到不好? 我回答说换了是我肯定要来问的。
在准备合同这件事上,HR把一份几乎空白的标准版的合同给了我,他传递给我的是信任,同时也给了我最大的权利 - 全盘接受我做的任何修改。我能感觉到他的举动丝毫没有恶意。但是,这并没有让我感到高兴。在这看似“富有弹性”的沟通中,其实他并不知道做这件事的目的。他并不 “懂” 顾客的需求。
而我是站在员工的角度看这份合同,所以发现了各种问题,并且马上知道怎么修改。
从我收到这份合同到获得客户的部门经理审批通过,我们只用了1个小时。下班前这份合同已经发给了员工。
HR感慨夸我细心效率高,吐槽说他日常工作却总是有做不完的重复劳动。每天都会碰到刚做完一件事客户发现有信息遗漏而不得不重新来过。
客户不是用来 “呵护” 的,我们和客户的关系应该是 “联盟” 。
第一,目标一致。一起解决问题。
第二,各具优势,优势互补。客户最了解自己的需求,而我们知道怎么满足需求。
第三,阶段性关系。客户会发展,我们也会发展,目前的合作关系早晚是要终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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