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笔者此前和大家说过的笔者所在律所代理的位于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某度假村的强拆案件“立案难”的事情?(不记得也没有关系,笔者再帮大家回忆一下)事情是这样的:位于凉州区的某度假村被武威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强拆了,度假村就要起诉武威市自然资源局凉州分局。2020年8月16日,度假村准备好起诉材料邮寄给了凉州区法院,但是法院迟迟不立案也不出裁定,反而是一个电话把当事人叫到法院,要让他领回邮寄的材料,当然我们也没有领回。最近这个案件又有新的进展了。
自凉州区法院退回立案材料后,笔者向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打电话反映情况,谁知得到的答复是一样,即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即便被强拆,不立案也不出裁定,找政府协商。于是笔者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打电话询问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得到的答复是要去找基层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即中院,高院不管。听到这里,笔者只能拿出法律规定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基层法院不立案的,高院也有责令改正的职责,然而被立案庭的人说笔者扣字眼,没有搞清楚上一级法院和上级法院,坚称只有中院能管。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说基层法院违法不立案,中院也不依法履行责令职责,高院要不要管?
我们来看一下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若基层法院不立案也不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那么何谓上级人民法院呢,是否仅仅就是中院?
这个问题其实是一个法学常识性问题,我国法院有四级,分别是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所谓上级法院就是指所有比该法院级别高的法院。举几个简单的例子,基层法院的上级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是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而上一级人民法院指的就是该法院的上一个级别的法院。同样给大家举几个简单的例子,基层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是高级法院,高级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是最高法。
从这几个例子,大家能看出来上级法院和上一级法院是有明显区别的,上级法院包含上一级法院,但又不仅限于上一级法院。既然司法解释规定了法院不立案也不出裁定,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投诉,那么本案中即便该度假村直接向甘肃省高院反映情况,甘肃省高院也应当进行处理,而非坚称不归自己管。
“立案难”这个事情一直存在,如果所有的上级法院均不作为,那么损害的不仅仅是当事人的权益,大众亦无法相信司法,最终受到“反噬”的还是司法公信力。
以上内容属于原创,未经同意禁止转载。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