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下班,被我们小区保洁杨大妈拉着说事,下班到现在才刚进家门。
杨大妈老伴儿是我们小区保安员,老两口就在我们小区门卫室那里支了个床,搭了个灶台,就在那里生活了。
平时老两口的工资肯定不是很高,物业领导就安排杨大妈管理我们小区8栋楼的卫生和垃圾清理。别人不允许进到我们小区来收纸盒子什么的。物业也就是想让杨大妈平时卖一点废品添凑生活。
我也是经常把纸盒子、塑料瓶呀什么的收拾好,送到杨门大妈手里,所以杨大妈和我很亲,有时候我们喊她上去收着纸盒子,她都顺便把我们的垃圾带下来。
没想到上个月,我们小区一位租住客也是一个老太太,和杨大妈抢着捡纸盒子,有时候她还把垃圾桶倒过来捡,把垃圾搞的一地,最后还是杨大妈去收拾。
上个月杨大妈气不过和她争辩,那个老太太就把杨大妈打倒在地,杨大妈摔着胳膊了。
杨大妈报警后并到医院拍片子看胳膊,共花了800多。
一个月过去了,案子还没结,派出所民警说对方是个精神分裂症患者,杨大妈的医药费对方子女不愿承担,说是杨大妈没有鉴定哪里有伤。这不,杨大妈急了,看到我就说个不停。
这个法律法规咱懂得不多,但打人也要打出个伤残才算是违法行为吗?只要不伤骨头,其他的打骂就不算伤害?老太太有精神病,可她不是还有老伴、儿女吗?她的亲人应该要负责吧?
这什么的人打人才算犯法?打人要打到什么程度才算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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