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实施30多年来,大部分创新主体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认识经历了从陌生到逐渐熟悉的过程。
本篇将从外观设计概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客体及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质性授权条件、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等方面进行介绍,进一步为读者普及外观设计专利理论和实务相关知识。
问:与外观设计有关的国际公约主要有哪些?
主要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对于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专门作出了规定,具体列举了工业产权的范围,将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作为工业产权的一部分而加以规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外观设计在本联盟所有国家均应受到保护。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缔约方应该对独立创作的、具有新颖性或原创性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给予保护。
《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为统一对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分类表标准,于1968年10月在瑞士洛迦诺签订的。《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规定了外观设计的国际分类法,制定了《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
问:全球范围内,关于外观设计的立法模式主要有哪些?
各国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作出了不同的选择,有的国家采用外观设计单独立法的形式(日本、韩国),有的国家将外观设计纳入专利法框架下进行保护,也就是将外观设计作为专利的一种类型,因而称之为外观设计专利(中国、美国);有的国家将外观设计予以单行法和版权法的双重保护(英国、法国)。
问:全球范围内,关于外观设计的审查模式主要有哪些?
主要有实质审查制、注册制、初步审查制、无审查制等。
问:全球范围内,对于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有哪些规定?
外观设计被授权之后,只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受到保护,各个国家根据本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外观设计保护需求的不同,对外观设计给予了不同的保护期限。中国的保护期限是自申请日起10年;美国的保护期限是自授权日起14年;日本的保护期限是自申请日起20年;韩国的保护期限是自授权登记日起15年。
有些国家和地区对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采用续展的方式,如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的保护期限是自申请日起25年,具体为每5年可以续展一次,最长达到25年保护期。
问:我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客体有哪些要求?
其一,以产品为载体;其二,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其三,富有美感;其四,适于工业应用;其五,属于新设计。
问:美国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什么?
美国法典规定了获得专利权的条件:“任何人对一种工业产品做出一项新的、原创的、装饰性的设计,只要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即可获得专利权”。
问:美国法律规定的“外观设计与使用该设计的工业品的不可分性”,是什么意思?
美国的外观设计强调其与使用该设计的工业品的不可分性,一项设计应当被应用于具体的物品,它必须是明确的、能预想的,能够进行复制生产,并且不仅仅是一种方法的偶然结果或者其功能上设计的组合。脱离了产品的设计,比如单独的装饰图案是不能获得专利的。
但是,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要求保护的客体应是体现于或者应用于某一物品(或其中的一部分)的设计,而不是物品的本身,所以其保护的实质仍然是被具体应用于某一工业产品的设计。
问:美国法律规定的“外观设计必须具有装饰性”,是什么意思?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必须是出于装饰性目的的发明创造。如果一件工业产品的外观设计主要体现在产品的功能上,则认为由于它缺乏装饰性,不能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问:美国外观设计专利受保护的和不受保护的客体分别是什么?
早在1842年,美国国会即通过一部外观设计专利法案,对部分设计进行保护。美国的部分外观设计专利可以覆盖多个实施例,而不局限于该部分外观设计所依附的某一个具体的完整的产品。
用于工业品的计算机产生的图像,适合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因此,如果一项申请的权利要求是一个显示在计算机屏幕、显示器或其他展示板,或其一部分上的图像,则该权利要求符合美国专利法中关于“工业品”要求的规定。因此,可取得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能仅是一种电子显示屏上所显示的界面设计,但显示器连同屏幕上所显示出的界面设计就可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简单地说,必须是与界面设计相关的产品方可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想了解更多知识产权相关内容,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或微信搜索「沈阳金石智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关注我们哦~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