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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颐武写的116个字微博没毛病,倒是律师说张“在专业领域的劳动付

张颐武写的116个字微博没毛病,倒是律师说张“在专业领域的劳动付

作者: 5biao | 来源:发表于2022-05-03 12:01 被阅读0次

张颐武写的116个字微博我看了:没硬伤,没语病,硬要挑刺的话,也就是在第一个句号后面那句“这当然上海的……”“当然”后面缺连接词,补上“是”或者“属于”就可以了。

我在文化出版公司做文字编辑工作做了十多年,每天上班干的就是编辑校对作者书稿的工作。相信我,你可以的。哈哈。

我们说话、写文章(这里不包括文学创作),目的就是表达自己的感受、想法、观点、主张,为的就是跟外界交流。所以,只要表达清楚了,不会造成对方理解上的错误,就算合格了。至于论到说话、写文章水平的高低,那就属于另一个层面了。而且衡量水平高低的标准也不是人人都赞成的。比如,据说王朔最开始在小说里写“找不着北”,被出版社编辑都改成“不知道北在哪里”了。按照出版社编辑的经验和逻辑,当然认为自己改得对(其实改成“不知道北的方向是哪里”更恰当,哈哈),但是,我们现在都接受“找不着北”的说法了。为什么?因为约定俗成,大家都明白它代表的意思。

这不就行了?说话、写文章的目的不就是为了交流吗?只要能够正常交流,一些词语、说法就算在语言学家、文字学家看来完全不通,也阻止不了它在人民群众中传播、流行。因为语言、文字终归是工具,工具总是为使用者服务的。工具总会发展、变化、完善,无法避免违背最开始它体现的功能。比如,一些汉字、成语,我们现在理解的意思,跟古人理解的意思不一样,甚至完全相反。

硬要挑刺的话,倒是下面这句只包含46个字的话,涉嫌有逻辑硬伤。

“身为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和博导,这样的文字写作水平,只能说明平时在专业领域的劳动付出还不够多啊!”

先不说“这样的文字写作水平”有没有语病(我认为改成“这样的文字水平”或“这样的写作水平”好些。当然用出版领域的专业术语说,这种情况属于“可改可不改”,不用改),单说最后一句话,“只能说明平时在专业领域的劳动付出还不够多啊!”这是什么逻辑?律师逻辑不应该犯这样的硬伤呀!

首先,我已经说了,那116个字写成的东西没硬伤、没语病,退一步说,就算承认它有硬伤、有语病,也得不出律师所强调的“只能说明平时在专业领域的劳动付出还不够多啊!”这样的结论。

张颐武的专业领域是什么?是教育领域。他的本职工作是什么?他是教授、博导,本职工作当然是给学生上课,培养人才。要是律师拿出证据证明张颐武给学生上课,讲不明白,学生听不懂,那你可以说他在专业领域的劳动付出还不够多,甚至说他的教学水平不行,根本就不配当教授、博导!这都不算冤枉他,单单拿出他116个字写成的东西,自以为是地挑出12处语病,就说他在专业领域的劳动付出还不够多,这未免涉嫌主观、武断了吧?

当然,如果张颐武是语言学家,或者是专教学生怎么写文章的老师,要是挑出他写的东西有语病,那我们必须承认他在专业领域的劳动付出还不够多。但是,他不是。

写文章不是张颐武的专业,况且他那116个字写成的东西不是评职称的学术论文,不是正规出版物。再说回来,就算那篇微博狗屁不通、处处有语病,为什么结论不是他“大概平时在专业领域的劳动付出过多,以至于缺少时间打磨自己的文笔”呢?

根据什么事得出结论,要避免得出“只能……”的结论,尤其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形下。律师应该都明白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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