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个新闻,说一个研究生因为虐杀流浪狗,被谴责,最后被退学。这消息有些意思在里面。因为杀了一条狗被退学,我不清楚哪个学校有这种规定。杀狗的人多了,毕竟有吃狗肉的人,自然有杀狗的人,需求决定供给,自然如此。那么有人就说了,这个研究生杀狗还是虐杀,太残忍了。所以说,令人谴责的或许也就在虐杀的的方式上。明明这么可爱,干嘛要杀,即使不得不杀了吃肉,何必虐杀,让其安乐死不就好了。于是,残忍的研究生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但是,这所谓的应该,我是说不清究竟应该不应该。
我这个人对动物没有什么特别关照,猫狗,牛羊,也都没多大差别,也就是非人类。而非人的生命,在我看来,除非对人类来说有其特殊的意义,才能够从可屠宰的地位上升一步,变成类似宠物朋友的级别,但终究是没办法将其与人的地位等同起来的。然而有些爱狗人士,实实在在的将狗当做人来看待了。这不是地图炮,也没什么贬义。把狗当人看也未尝不可,不过也并非是狗这个群体,而是某条对个人有特殊意义的狗,比如导盲犬,比如相伴好多年的伙伴,这样的狗就成了人的朋友。把狗当朋友的人,也便是爱狗人士了。但爱狗也不是说爱所有的狗,只是爱值得爱的那条。
人都有各自的自由,你把狗看做人那是你的事,就不要来把你的观点强加到别人身上。可是有一部分爱狗人士,将爱狗变成了一种精神,一种章程,自己爱狗,也不允许别人不去爱。更有甚者,似乎把狗和人的地位颠倒了,将大半的精力放在了为狗这一群体谋福利谋待遇的事业上。其实若只是如此也就罢了,只要认同人还是比狗的地位高就行。可是有一些,却是彻彻底底将屁股挪到了狗的那边,似乎觉得狗的地位要高于人的,比如狗发狂了要咬人,狗主人还不许被咬的人反击,好像是说我的狗咬你可以,你不能打我的狗。其实如今的法律,有人打你,你都可以打回去,何故狗咬人,人却不能打狗呢?
当然这样的问题还是极少的,除了一些脑子不正常的,少有把狗看的比人还重的,就好比火灾现场肯定是先救人再说,从没听过放着人不救去救狗的。从本质上讲,也便因为一条狗的生命,远远不如人命。
那么,可以吃狗肉么?有些爱狗人士反对吃狗肉,这让我觉得不可思议。猪肉羊肉牛肉,鸡肉鸭肉鱼肉,都吃了,怎么到到这里出了问题。差别在哪吗?可能原因就在于我们大多接受了狗作为宠物的身份,于是就把它作为畜牲的本质抛弃了。宠物是投注感情的,爱屋及乌,也就对狗这一群体表示关注。但是,你有爱狗的自由,别人也有吃狗肉的自由,自然,也有杀狗的自由。有人觉得杀狗太过于冷酷残忍,那么杀猪杀鸡的呢?狗和鸡鸭猪牛马之类的灵性,也差不了多少,只是因为离人类近了一些就另眼相待,那么对其他的这些动物,也是很不公平的。
或许以后杀狗的越来越少,最后也不可以杀了。爱狗人士自然得偿所愿,进而之,又轮到爱猪人士,爱鸡人士轮番上场了,想必又是一场好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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