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二款要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者按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要求,规范标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我观察了一些企业的具体使用情况,发现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存在许多不规范。
规范使用的规定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要求如下:(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指定位置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同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地理标志名称,并在产品标签或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的地理标志标准代号或批准公告号。(三)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同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该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并加注商标注册号。
第七条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基本图案矢量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可按比例缩放,标注应清晰可识,不得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
根据以上规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规范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使用专用标志必须在指定位置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不得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
3、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应同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地理标志名称,并在产品标签或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的地理标志标准代号或批准公告号。
4、地理标志商标,同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商标,并加注商标注册号。
使用中容易出现的不规范
相关的规定在专业人士看来规定已经十分明确,但是实际使用过程中还是千姿百态,出现各种的不规范使用情形。下面来具体剖析:
1、使用专用标志没有在指定位置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要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核准后自动生成带有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专属标志,申请单位在指定网址直接下载即可。市面上一些专用标志没有在指定位置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很可能是该使用者根本就没有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核准。这属于未经公告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下图没有在指定位置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没有在指定位置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擅自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
专用标志下载下来的是矢量图,可以任意调整大小规格,但是专用标志的形状、字体,颜色等不可以更改。在实际使用中,使用者与包装整体颜色混同,造成色值的变化。另外有的使用单位会更改图形。下图擅自改变了色值,也改变了形状,将专用标志中的文字进行修剪。
擅自修改了形状,改变了色值3、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商标没有按规定使用。
(1)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应同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地理标志名称,并在产品标签或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的地理标志标准代号或批准公告号。常见的错误是没有把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一起使用。
没有使用地理标志名称(2)地理标志商标,同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商标,并加注商标注册号。常见的不规范是不标注商标注册号,但是有的使用单位似乎没有搞清楚什么商标注册号,将商标注册号标注成原地注册号。
将商标注册号标注成原地注册号推荐使用模式
地理标志对企业而言是非常陌生的概念,要让企业规范使用专用标志,有些勉为其难,无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还是地理标志商标,都有一个管理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可以印刷在包装上,也可以粘贴在包装上。建议,由管理人统一设计,做成标贴,按需发放给有资格使用的单位。统一设计建议如下:
1、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采取上下机构,专用标志在上面,地理标志名称在中间,下面为批准公告号。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推荐模式2、地理标志商标
采取左右结构,专用标志在左边,注册商标及注册号在右边。或者采取上下结构,专用标志在上面,注册商标及注册号放到下面。如图:
左右结构 上下机构地理标志规范使用有利于品牌的推广,不规范使用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地理标志管理人要担当起责任,协助使用单位规范使用。
作者:王瑜
202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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