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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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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双髻山府正堂 | 来源:发表于2023-04-26 15:18 被阅读0次


    A项,涉及盗窃罪的间接正犯与三角诈骗的区分。区分标准:看是否具备诈骗罪的第三步,也即受骗人有无处分行为。受骗人的举动要能评价为“处分行为”,就要求受骗人具有处分被害人财物的权利或地位,也即具有处分人的资格地位。

            本题中,由于看守人仅仅只有看守的职责,没有处分的权限,法院不可能授予看守人处分权。因此,甲构成盗窃罪的间接正犯。A项入选。

            B项,主人短暂遗忘财物,尚未走远,此时财物尚处在主人实际控制范围内,仍视为主人在占有财物。因此,甲立即拿走包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而非侵占罪。侵占罪的侵占遗忘物,要求遗忘物是主人失去占有的财物。B项入选。

            C项,(1)《刑法》第253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定罪从重处罚。”因此,甲的行为同时触犯私自开拆邮件罪和盗窃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定盗窃罪。甲的行为触犯盗窃罪的理由是,甲对自己管辖领域外的包裹没有占有,而是其他同事占有,甲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构成盗窃罪。

            (2)如果甲将自己负责处理的包裹拆开,拿走里面的财物,也构成私自开拆邮件罪和盗窃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定盗窃罪。甲的行为触犯盗窃罪的理由是,包裹是个封缄物,甲虽然占有包裹的外形,但是没有占有内容物,取出内容物加以占有,构成盗窃罪。如果甲还是国家工作人员,对包裹的管理活动属于公务,利用自己的职权拆开包裹,取走内容物,则甲在盗窃罪的基础上还构成贪污罪,以贪污罪论处。C项入选。

            D项,涉及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关键区分:被害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盗窃罪缺少诈骗罪的第三步“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物”。该步包括两个要件:一是客观上有处分行为,二是主观上有处分意识,二者缺一不可。客观处分行为是指处分占有,也即被害人将自己占有的财物处分给对方占有。被害人客观上没有处分行为,行为人不构成诈骗罪,而构成盗窃罪。

            本题中,甲虽受骗,将摩托车交给乙,但是并没有处分占有,只是让乙短暂地骑一下,摩托车仍在甲的实际控制范围内。乙将甲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构成盗窃罪。该盗窃罪是公开型盗窃。D项入选。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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