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会选择压过一个小孩拯救十个孩子人吗?
你是会按下按钮让“贾玲”死去拯救一百人性命的人吗?
一个人的性命是不是就是比更多人的性命重呢?
身为旁观者,或许是,但如果你是“贾玲”呢?
如果更极端的情况下,你是会选择让四十九个人替五十一个人死吗?
如果在洞穴里吃人的人无罪,那死去的那个人的公平谁来维护?
少数人必须臣服于多数人这个观念到底是否正确?
洞穴里无奈下吃人,虽然可以理解,或许在当时情况紧急下我也会这么做,但杀掉一个人为了果腹,我认为还是应该判刑的。
但可以从轻处罚,因为这个案件还是非常具有特殊性,作为一个并不懂法律人,我认为可以从“杀人偿命”过渡到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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