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势中枢确定产生后,其后必然面临2种情况:①该走势中枢的延伸;②产生新的同级别走势中枢。
作为最小级别的次级别中枢,3k中枢如果一经确定,自然也面临这2种情况。
3k中枢的延伸:
因为“所有围绕走势中枢产生的前后两个次级波动,都必须至少有一个触及走势中枢的区间”(20课的金钥匙),所以:
1、3k中枢的延伸,其只能是通过次级别波动触及3k重叠构造的区间而产生的;
2、因为跳空的本质属于无成交,能够使3k中枢进行延伸的,只能是单根k线或非3k重叠的连续k线。
那么,如果3k重叠到9k呢?34k呢?365k呢?该中枢的延伸,是否会导致其级别变大?因为先生说过“中枢延伸超过9段,则其级别变大”。这里需要注意一个细微的区别:
1、中枢延伸超过9段,在中枢进行延伸的时候,因为其实质上是中枢内次级别的运动,而中枢内次级别的运动必须是次级别走势类型被次级别走势类型破坏,次级别走势类型才能运动,才能导致该中枢的延伸,而次级别走势类型被后续的次级别走势类型破坏,其只能通过中枢内次级别的中枢异动来完成。那么也就是说,在大于等于本级别的中枢运动中,中枢的延伸,其实质是发生了中枢内次级别走势类型的中枢异动,所以导致了中枢的级别的变大。
2、在m1的次级别上,单个k线,是仅大于跳空级别的(无限低),3k的延伸,其实质是k线的延伸,单个k线是无法破坏另一个单个k线的,除非其形成新的3k中枢才能破坏原来的3k中枢;
3、一个更加明显也更加“无赖”的理由就是,在m1级别上看,无法得出3k延伸内部是否发生了中枢异动,因为3k是m1是最低级别的次级别中枢。所以,3k中枢的延伸,就算延伸到10000000k,只要k线的离开返回时符合中枢的延伸定义,其级别也不会发生变化。以上是在先生给出的原理定律上得出的推论。
这里必须注意一个问题,关于3k中枢延伸与盘整走势类型延伸的问题。
在最低级别里,只有k线的红绿以及高低点,当3k重叠形成时,我们无法观察出,究竟其内部形成了中枢延伸还是生成了新的盘整,如果这个问题不能解决好,就不能对最低级别的走势,进行全分类。
如果我们把红k当成上,绿k当成下,那么,当3k延伸超过5个k的时候,运用先生的组合分解律,就可以将这5根k分解成上+3k中枢+下。这也是符合盘整的定义的。所以,只要3k重叠形成了5根k以上,我们就完全可以在符合分解组合律的前提下,将其分解为一个盘整走势类型。这也是笔概念为何必须要有独立k的原因,因为如果笔定义中,如果没有独立k,则笔和盘整就不能严格区分,导致对走势的分类失败。
一个盘整走势类型的延伸,先生在18课说:“一个盘整,三个重叠的连续次级别走势类型后,盘整就可以随时完成,也就是说,只要三个重叠的连续次级别走势类型走出来后,盘整随时结束都是完美的,但这也可以不结束,可以不断延伸下去,不断围绕这个缠中说禅中枢,上上下下地延伸下去,直到无穷都是可以的。”。盘整走势类型的延伸,存在着2种可能,级别不变大的延伸,级别变大的延伸。而先生这一段话并没有提出盘整延伸时级别上的变化。而只是说明,其还是在一个盘整走势类型里面。
同样的,只要这个最低级别的盘整一形成,其后的k线延伸,我们完全可以依据上文所述的中枢延伸对其归类,总能使得其在延伸N个k后,其级别不发生任何变化。
这样做有几个好处:
1、走势的分类可以严格的完全;
2、在38课先生说过,“在完全合理、不违反任何理论原则的情况下,可以制定出这样的同级别分解规则:
A、在某级别中,不定义中枢延伸,允许该级别上的盘整+盘整连接;(注:纯粹按走势类型来)
B、与此同时,规定该级别以下的所有级别,都允许中枢延伸,不允许盘整+盘整连接;(注:纯粹按中枢来)
C、至于该级别以上级别,根本不考虑,因为所有走势都按该级别给分解了。
按照以上的同级别分解规则,用结合律很容易证明,这种分解下,其分解也是唯一的。”
而上文所述的分类,完全符合先生的这个要求,从而使操作更加简单灵活。当然,在实际的盘面走势中,由于k线的跳动离开返回,会形成类似于大一级别甚至更大级别中枢破坏的现象。所以在操作上可以进行类似级别变大的归类处理,但是在其完成之后,必须要将其放回原处,按照上文所述的级别进行归类。这是操作上的灵活应用性。其实质是走势在各个级别上的同构性。
由以上的推论,就可以对包含3k中枢的走势,进行一个全部分类:
1、3k重叠超过5根k的时候,可以是中枢延伸,但是我们通过组合分解律,也总能使其成为一个最底级别的次级别盘整走势类型;
2、只包含了一个3k中枢的次级别走势类型,就成为一个次级别盘整走势类型;
3、包含了至少2个互不重叠的3k中枢的次级别走势类型,就成为一个次级别趋势走势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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