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原则
除了适用利益平衡原则外,比例原则也可以在相邻关系中运用,相邻关系间双方权利当事人也会有强势的一面存在,这时需要运用比例原则对该强势权利进行合理限制。虽说比例原则通常出现在行政法当中,但是某些特殊的民法相关案例中也可以利用比例原则来进行裁决。在一方主体权利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情况下,通过比例原则给予弱势一方特殊权利,从间接上也体现着民法上的平等精神,相邻关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正是这一原则的体现。相邻权利人一方行使权利
在多种可供选择的手段中,只要被适用民事行为满足“较小”损害而非“最小”的损害便获得了正当性。(引用)
比例原则指…
比例原则作为一个方法论意义上的工具性原则,其核心功能是为强势主体设定行为界限,力求兼顾强势主体和弱势群体主体双方利益,避免因强势主体权力的过度行使而导致利益保护失衡。(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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