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翁,年逾花甲,患消渴症日久。不惑之年,初患此病,不自重,逞口腹之欲。疾愈沉,则足趾化脓淌血,淋漓不止。医为之清理、敷药,效甚微。已而溃烂之处,足骨萧然,色黑如墨染。医谓之曰:“断股续肢,或可转圜。”
老翁与其妻育有子女四人,皆在外谋生。家中儿媳二人,交替照料。久未见其妻谋面,医谓老翁曰:“汝妻尚在否?”
老翁应之曰:“健在,久不睦,分居多年。夫妻各属二子女看顾,无往来。”
老翁有一子尝谓医曰:“断股续肢,费用几何?”医曰:“十万钱。”其子曰:“四人均摊,尚可维系。待归家商榷再作定夺。”然归家良久,无音讯。
异日,医谓老翁曰:“此非长久计,汝当如何?”
老翁面色索然曰:“无他,等死尔。”
医闻之言,瞠然,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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