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但这并不影响我们思考
在法律的思考里
或许是想给未成年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是对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一种宽容
但是
这种宽容最可怕的地方在于
一旦出现了第一个懂得利用法律漏洞的人
那么就会像打开了潘多拉盒子般
迅速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其实现在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
已经是几十年前修订的了
但现在的14岁儿童
有着通过网络大量接触外部世界的途径
心志和体魄也更加早熟
和几十年前的14岁儿童已经完全是两个物种
法律对未成年人提供的保护
最后却反而成为了他们作恶的资本
这不得不说是一种讽刺
作恶,就必须受到惩罚
而不是因其年龄幼小就对其宽容
法律拯救了加害者
那么死去的受害者
又由谁来拯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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