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爱的定义
我深知这样的定义不可能完美无缺。我的定义是:爱是为了促进自己和他人心智成熟,而不断拓展自我界限的一种意愿。
爱的主要特征
首先,爱与不爱最显著的区别之一,就在于当事人的意识和潜意识中的目标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就不是真正的爱。
其次,爱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在爱的过程中,我们的自我不断扩展,心灵不断成长,心智不断成熟。与此同时,爱在帮助他人成长之际,也会使自我变得更加成熟。换言之,我们付出的爱,不仅能让他人的心智成熟,同样是自己婚姻,同样也能使自己获益。
第三,真正意义上的爱,既是爱自己也是爱他人。不爱自己的人绝不可能去爱别人。父母缺少规矩,孩子就不会有规矩。我们在推动他人心智成熟之时,自己的心智也不会停滞不前。我们为了他人的进步去遵守规矩,与为了你为了自己的进步去遵守规矩一样,这两者之间并没有太大的区别。
我们只有强化了自身成长的力量,才能为他人的成长提供力量。我们最终会意识到,爱自己与爱他人,其实是并行不悖的两条轨道,随着时间的推进,两者不但越来越近,其界限最后甚至会模糊不清,乃至完全泯灭。
第四,因为爱是不断扩展自己和他人自我界限过程,所以爱意味着我们要不断付出努力,以拓展彼此的自我界限。爱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要付诸行动;爱不能坐享其成,而要真诚付出。我们爱某人或爱某种事物,就要持续地努力,帮助自己和他人一起获得成长。
最后,爱是一种信任,我之所以用“意愿”来定义爱,是为了让他与一般的“欲望”有所区别。并不是所有的欲望都能够转化成行动,而只有强大到足以转化成行动的欲望,才能称为意愿。人人都有爱他人的欲望,但很多人只把这种爱停留在想法和口头上。想爱不等于去爱,爱的想法不等于爱的行动。
真正的爱是行动,是一种有意愿而产生的行动。爱一个人却没有付诸行动,就等于从未爱过。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在付出爱的时候,在为了自己和他人心智成熟而贡献力量的时候,一定是出于自己意愿的选择,即爱的选择,而不是一种被动的强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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