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在稷山县博物馆还拍了一尊石雕的照片,现在看着片子,同样记不起他的故事。但是又似曾熟识,记忆的碎片时时闪现在脑子中:“受苦受难”?——“阶级斗争”!——这是地主呢还是贫下中农呢?——“三块银元”!——这不是张小川们话剧的名字吗?——“斗啊斗,吃人的斗”!——那不是收租院的情节吗?——“石人泪”!——可是网上搜索的结果都是:北宋皇陵石像生石人泪,石人泪铁佛伤心之类。无奈,只好求助神通广大的节减,请他帮助查询。还别说,不到半小时有了结果。
原来这是稷山县发生在清末民初时期的真实故事。稷山县西街有座府君庙,什么是“府君庙”呢?古代有一个凡人成神的崔珏,死后被封神,在唐宋时期名气达到顶峰,在全国各地都建有庙宇奉祀,受崇拜的程度可比关帝爷。崔珏生前当过几个县的县太爷,死后进入地府成为神话体系里掌管生死簿的“崔判官”。因为县长俗称府君,所以祭祀他的庙叫做府君庙,也叫做显应王庙。稷山的府君庙逐渐地被当地有头脸的人物把持,维持寺庙运行。后来由地主杜保善、李年官等把持,寺庙富裕了,拥有几十亩土地的庙产,经常把土地出租给农民,用银元放高利贷,收取租子、高利贷和利息,借维持运行而大发其财。
清朝末年,稷山西街的村民加元瑞(这个姓很生僻),日子遇到难处,就求地主王徐深(这个名字很怪)作保,借了庙里一笔高利贷。后来滚雪球般的高利贷让加元瑞不堪重负,日子愈过愈穷,他就去庙里当杂役,出卖劳力来抵债。给府君庙当了二十多年的庙夫,被剥削了二十多年,债务越拖越重,就是偿还不清。有一天,王徐深不愿再为加元瑞作保,庙里债主们看从他的身上也再榨不出什么油水,就想出这么一个点子:逼着他刻一个自己五花大绑并且跪着的石像,石像背面铭刻说明文字,以示他无钱还债的耻辱。
文字是这样刻写的:
加元瑞揭(借)府君庙案下大洋五十元整,系王徐深作保。乃徐深于二十年六月初六日到庙,不承认担保责任。庙中公义(议),因加元瑞即加和尚,家道极贫,有(又)充当本关庙中役夫二十余年。今则叩头不已,着准其抽约据了事,刻石人一个,说明加元瑞即加和尚姓名,准其(他)永远跪到庙中,充当庙夫。日后还债,准取其赎,此记。
民国二十六年二十九日立
表面上说,“准抽約据了事”,实际上用石刻的借据代替了纸写的借据,对他进行永久性的羞辱;“日后还债,准其取赎”,是逼着他的子孙后代还债;并且立石像还有警示和训诫世人的作用!
我看这个加元瑞当年不会是个普普通通的农民,起码有点文化,还曾有过点点影响,否则,普通农民借那么多钱,当时会有人给他担保吗?其次,用雕具石人、刻写说明来公开地尽情地糟蹋一个人的尊严,这样的人会是一个普通农民吗?不管怎么说,这样的缺德举措是对人的无情践踏与永远地侮辱!
这个石像一直放在庙宇当中,向北而跪。日伪统治时期,加元瑞的儿子加金贵趁乱,在一天深夜把石像偷偷搬回家中,收藏起来。六十年代初,我国开展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即“四清运动”,加金贵拿出这尊他保存了多年的石像。于是,这尊“被侮辱与被损害的”石像作为“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的活教材和阶级斗争的铁证,由县里经过地区,再经过省,一级一级送到北京故宫博物院,参加了“全国四清成果展”。石像本尊就保存在故宫博物院了,现在稷山博物馆的这尊石像是复制品。六十年代大抓阶级斗争,这尊石像在社会上引起一定的反响,许多报纸进行了报道。稷山县的剧团还以它为素材编演了《石人泪》的戏剧。1964年,诗人忆明珠在报纸上看到有关报道,热血沸腾,义愤填膺,写就了“跪石人辞”的长诗,在《诗刊》上刊出,有一定的影响。我一定是在当时浏览过相关报道,才有了“阶级斗争”记忆碎片的闪烁。
还好,只是回忆了那个年代的老物件,不是那个时候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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