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富与传富的安全杠杆:
保单传承具有独特优势。
保险是个真正的法律工具,突出的优势,就是稳定,安全和财务杠杆。
而财富传承最在乎的就是在于资产的安全。
只因为我们以前出发的,都是从投资报酬率,大多数从业人员也都是以此为出发,因此,就陷入了比较的低层次,相较于高净值资产客户他们专注于本业的投報率,就没有办法赢得客户了。
所有的事情都必须要未雨绸缪,想要隔离婚姻风险,唯有在结婚之前,通过婚前协议或者通过保险或家族信托对婚前财产进行隔离,这种是财产清晰的婚姻幸福观。
使用查找保单的方法。
在中国将近200家的保险公司,3800多家的金融机构。虽然会很难查询保单,但是如果要通过保险来逃离婚姻诉讼的分割,其实会因此带来更大的风险,那就是万一如果当事人发生的意外,家人又找不到保单的情况之下,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人寿保单经过五年,没有去主张权利的话,就超过了诉讼时效,这样子也没有办法得到理赔了!
(关于这个部分,在台湾也发生许多的理赔金没有得到兑付。因此,我们法律规定,当被继承人身故,而继承人去政府机关办理除户的时候就会通知寿险公司,请寿险公司要通知保单的“受益人”去领取身故保险金。)当然,受益人不见得就是是继承人喔!
保单是否能够避免FATCA?
我认为身为保险从业人员,对于美国的肥咖法案。(稱外國賬戶稅收遵從法)多少也必须要了解一下。 早在2009年,在台湾很多从业人员其跟着美国会计师一直在学习这个部分的法令,因为保单也是金融账户,当然也就在肥咖的查询范围。只能说,大多数的人还是抱持着侥幸的心态,无论是业务员,还是客户为了想要签单,他可能会隐瞒双重国籍的身份,这可能就会造成今日的业绩,就是明日的业障。
(因为在台湾,如果持有美国身份是不能开银行账户,以及成为保单的要保人的)
保险的类信托功能
非常佩服陈先律师的专业远见。,如果保险的类信托功能,可以在各个保险公司全部实施的话,那将受惠更多的人!
而台湾的保险公司已经有“保险类信托的功能。”只不过,只有延期支付条款的设计。也就是“支付时间的设定”而已,最多20年。并没有支付条件的设定!
法院强制执行保单的方法
书里面提到的法院的要求是保险公司协助扣划,不是协助退保。对保单的强制方式并不包括强制退保!
而在台湾,债杈人是可以对债务人持有的保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然后再经由法律诉讼程序(此处省略一万字)如果债务人输了官司就必须将解约金还给债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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