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通知》。
夫妻双方均在省直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郑州市区内购买首套住房,满足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其他情况贷款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符合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商业住房贷款购买的自住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可以申请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更好的服务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满足购房职工的贷款需求,结合住房公积金业务实际情况,经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同意,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对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一、提高最高贷款额度
夫妻双方均在省直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郑州市区内购买首套住房,满足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其他情况贷款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二、推进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符合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商业住房贷款购买的自住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可以申请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本通知自2019年3月22日起实行,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原有的公积金政策是什么?
在市直或省直“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购买郑州市区内住房、首次申请贷款,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但是贷款金额不超过缴存余额的规定倍数。具体来说,就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确定单笔贷款金额:贷款金额≤缴存账户余额×(15+已缴存年数)。
符合什么条件才能享受新政策?
首先,得符合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也就是说,夫妻双方都必须在省直缴纳公积金,符合“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购买郑州市区内住房、首次申请贷款”的政策,才能享受新政。
但是,如果夫妻双方账户的余额不多,不到1万元且缴存时间不到1年,那么,按照新的计算公式,可能贷款额度仍然不到20万元。反之,如果账户的余额很多,有4万以上,缴存时间大于1年,则可以享受完整的80万额度。
其次,必须房企须同意使用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政策由来已久,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开发商都同意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购房,毕竟少了商贷的利息,开发商利润必然会有所降低。此次新政也不例外,如果开发商不同意使用公积金,则无法享受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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