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写作用的是第一人称“我”来叙事,明显感觉跟《霍乱时期的爱情》里第三人称的区别。理论上来说,第一人称“我”更能让读者有代入感。可不知为什么,本篇小说我并没有这种感觉,难道是因为以女生的口吻来叙事的?还是说我已经习惯了站在更高的角度俯瞰全局?
好吧,我可能更喜欢第三人称来叙事的写作手法,但第一人称读起来更轻松。如果以后我要从事写作,这两者会先选择谁呢?
小说要有人物,和《霍乱时期的爱情》比较起来,本小说在人物出场介绍上,更加理所当然一些。本文前几节,看似在写几个孩子小时候的读书、游玩故事,实际上也在潜移默化里将出场人物一一介绍完全。从“我”的角度,生活的方方面面,遇到的每个人,将每个人物形容的更加有血有肉。
瞧啊,阅读著名小说能让人收获很多东西,方方面面。
好了,我一时半会是没有要写作的动作的,这些权当作了解。对了,艺术来源于生活,这两篇小说全都取自于自己的经历,这是个好思路。
还是聊一聊我在阅读过程中,遇到的“血肉”吧。
一、卡波妮对于饭桌上客人的教训:不管是谁,只要踏进家门,就是你的客人。不要对客人评头论足,更不要在饭桌上当面提出来,显得你高人一等。
二、阿迪克斯对于女儿斯库特,也就是“我”的教导:你永远不可能真正了解一个人,除非你站在他的角度考虑问题。
三、阿迪克斯的教训:什么是妥协?是彼此都退让一步,达成一致意见。
本书总是在不知不觉中,传递作者的思想与价值观。一个孩子好的成长,很大程度上源于父母的教育,或是讲道理,或是身体力行。
我不知道,我摘抄下来,有何用?但我想说,它们有的和我产生了共鸣,有的我只是想摘抄。
文中,还有一段关于“杜威十进分类系统”的教学法的讨论。其实,作者也对教务系统有了自己的看法,其实挺有意思的。
接着去读,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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