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协同力吴桂昌,致力于通过财税筹划提升企业家家庭幸福力。今天是2019年1月12日,是每天一篇文章第524篇
今天是阿昌讲个人所得税主题第3篇
根据2018年12月18日国务院新颁布的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非居民个人新的优惠政策推出来了。
【税收政策】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关键词:境内无住所 累计满183天
解读1:在中国无住所,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非居民个人,经过税务机关的备案,其境外的收入,不需要向中国申报个人所得税,但是其国内的收入是需要申报个税的。
解读2:连续在中国境内居住183天以上的纳税年度满6年,其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收入都要向中国申报个人所得税。
解读3:如果纳税人在任一年度离境超过30天的,则连续年度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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