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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来了,夫妻之间怎样分配最划算?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来了,夫妻之间怎样分配最划算?

作者: 希言亦然 | 来源:发表于2021-12-31 20:15 被阅读0次

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将开始实行。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降低计税工资,从而降低个税额度,增加实际收入。这是自2018年10月1日个税起征点从3000元上调至5000元之后的又一次大幅降低个税的惠民政策。

乍看上去,规则貌似很复杂,而且2019年还有仅仅一周时间就到了,我们难免心里会犯嘀咕——到底需要提前做好哪些盘算才最划算呢?今晚,我专门花了一些时间,做了研究和计算,赶紧趁热打铁,记录并分享出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若有错误,也请大家及时指出。

首先说说我的情况。我和老婆均是独生子女,有房贷,有两个小孩(一个在读小学,一个在上幼儿园),暂无大病或继续教育,双方都是上班一族,每月有不低的个税。因此,我们重点考虑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和赡养老人这三项。

由于我和老婆都是独生子女,因此在赡养老人这一项上没有什么好考虑的,各自对应自己的父母,我和老婆每人均可扣除2000元。

但在子女教育和住房贷款这两项上就需要动动脑筋了,两个孩子都是我和老婆共同生的,每月共2000元扣除,住房也是我和老婆共同所有的,每月共1000元扣除,这两部分合计每月3000元扣除,政策中提到其中每项均可以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亦可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并且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那么问题来了,这3000元的金额我和老婆两人之间到底怎么选择扣除方式最明智呢?

考虑因素一:谁的工资高?

个税税率是阶梯式上升的,如下面我贴出的税率表所示。因此,夫妻两人之间谁原先的最高税率更高,同样的扣除金额,对应的税费下降的额度也就更多。举例说明,假如我老婆在新政前应纳税所得额(含税)为20000元,这3000元如果她来扣除,则少缴个税3000*20%=600元;而假设我在新政前应缴纳税所得额(含税)为10000元,这3000元如果我来扣除,则少缴个税3000*10%=300元(这个方法只是一种简化,如果新政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不是20000元和10000元,则在扣除后,最高税率的档位有可能发生变化)。因此,很显然,夫妻之间谁的工资高,就应该由谁来扣除。

考虑因素二:谁的工作更稳定?

政策中明确提到,夫妻之间的分配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是不能变更的。因此,还需要放眼到一整年来考虑。比如虽然我的工资远低于我老婆的工资,但她的工作稳定度明显比我低,随时可能离职回家带孩子,又或者,我可能在明年大幅涨薪超过她,一旦发生这样的变化,却只能依旧按年初的扣除方式实施。假设老婆离职在家不上班了,而继续由她来扣除,很显然,对整个家庭的个税就没有影响了,好政策也就白白浪费掉了。

想来想去,对于上面提到的子女教育和住房贷款这两项,也就只需要考虑上述的两个因素,综合权衡一下,选择一个最佳组合方式,也就能最大程度享受到了个税新政带来的收益。

除此外的其他问题,就大可不必担心了,比如如何填写表格、如何准备材料、如果走申报流程等,公司的HR一定会按国家的政策为你提供好必要的引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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