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港股公告?
港股公告指有可能对股价产生影响的消息
什么时候发港股公告?
对于港股公司发布公告的要求,港交所《上市规 则》第十三章“持续责任”就对主板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规则做出了详细了解释。 对于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上市规则》中的规定基本可以归结为一句话:凡预期属股价敏感的数据,均须在董事会作出决定后实时公布,而且在公布数据之前,发行人及其顾问必须严守秘密。简单理解对股价有影响的消息都需发公告。
港股公告分类
从来源划分,港股公告的类型主要可以分为发行人的主要披露责任、股东的主要披露责任 以及监管部门的停/除牌规定和处罚决定三大类,通俗地说,也就是发行主体为:
- 上市公司的公告
- 上市公司主要股东的公告
- 港交所/港证监的公告
上市公司的公告
其中发行人的主要披露责任,即香港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告,主要包括以下七种类型:
- 一般披露责任:如有人指出公司有虚假市场,需尽快提供资料公告澄清公告。
如交易所认为发行人的证券出现或可能出现虚假市场,须尽快公布避免其证券出现虚假市场所需的资料,及时回应交易所的查询并应交易所要求刊发公告做出澄清。(《上市规则》第 13.09 条及第 13.10 条规定)
- 再融资交易
港交所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就再融资交易的相关内容发布公告以通知股东及公众人士,内容包括拟发行股份类别及数量、发行价及与市埸价的比较、集资用途、获配售人资料以及协议的其它重要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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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公布的交易
须予公布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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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
关联交易指的是公司与关连人士进行的交易,须刊发公告的情况及内容要求大致上跟须予公 布的交易相同,此外还需要披露公司于交易对手方的关系、持续关连交易每年上限金额及其 计算基准等。 -
定期财务资料披露
这个部分也就是投资者们最为熟悉的年报以及半年报,但与 A 股不同的是,香港主板公司 的季报属于自愿披露内容,部分香港上市公司基于公司策略及商业机密的考虑并不披露季度 报告。关于上市公司刊发业绩公告的期限,港交所有以下规定,若未能按时发布业绩公告,发行人 需要停牌,直至刊发公告,才能复牌:
定期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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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报告》 及《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这两类报告通常与企业年报一同发出,其中《企业管治报告》包括了企业管制守则、董事会及主席的相关资料、核数师的酬金等内容,一般附在企业财务资料栏目下方。在这里与 A 股市场有所不同的是,在定期报告中,A 股强制要求披露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高管报酬情况等,但港股并未强制要求披露,而仅仅是建议披露,投资者只能在港交所官网 “披露易”股权披露栏目下搜索获知港股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持股变动 -
其他主要的披露规定。
其他披露
上市公司主要股东的公告
港交所规定,港股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即持有上市公司 5%或以上任何带有投票权的股份类别 的权益的个人及公司)必须披露其在该上市公司带有投票权的股份的权益及淡仓,须申报披 露的情况包括首次持有发行人 5%或以上的股份的权益或权益下降至 5%以下等。
- 当大股东股权出现进一步改变以致跨越某个整数百分比时(如 6%),也要作出披露。
- 如控股股东在发行人上市后一年内抵押股份以取得商业贷款,控股股东也需要立即通 知发行人,令发行人可尽快公布有关事宜
港交所/港证监的公告
停/除牌规定和处罚决定公告,除了上市公司自身由于未能及时披露重要消息宣布停 牌之外,港交所是有权主动启动上市公司停牌或复牌的,原因包括上市公司的公众持股量不 足、发行人未能符合上市持续责任或者交易所认为发行人或其业务不再适宜上市等。
而为了保障公众以及联交所经营的市场及设施的持正操作,纠正违反《上市规则》的行为, 港交所同样有权发布公告对上市公司施加制裁,如进行公开谴责、强制停牌或取消发行人的 上市资格等等。
ps:以上信息主要来自公众号“嘉银港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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