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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中世纪思想史》
文艺复兴时期一般的形而上学式的哲学没有得到多大的发展,但非形而上学式的哲学,例如自然哲学与政治哲学则得到了一定的发展。自然哲学主要是出现了伟大的自然科学成果,如我们上面所讲的哥白尼、开普勒与伽利略,他们的成果其实也可以算作是自然哲学方面的,其对于哲学的影响殊不亚于科学,例如布鲁诺就是在哥白尼的日心说的基础之上发展出自己的基本理论的。开普勒与伽利略实际上是传播、完善和证明了哥白尼的日心说。在政治哲学方面,文艺复兴时期更是取得了相当瞩目的成就,涌现了好几个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例如马基雅维里、托马斯 · 莫尔、康帕内拉、博丹、格洛底乌斯等,其中前三位最为知名
其主要内容无外乎两样:如何看待人民的权力、如何在教会与世俗统治之间分配权力,现在文艺复兴时期的政治哲学乃是这种思想的进一步发展。
登上王位之后,最最要紧的事是设法把人民争取到自己一边;而要做到这一点也不难,只要他将百姓置于自己的保护之下就够了。
马基雅维里的几个基本思想:一、政治中讲的不是理想与道德,而是现实,理想与现实常常是相违背的,并且现实往往是需要背离传统道德的。二、马基雅维里反对的并不是政治中的理想与道德,而是看到了这种理想与道德虽然看上去美好,但带来的结果往往是适得其反。马基雅维里只是基于这样的现实而反对政治中的理想主义。三、统治者为了实现其目的,可以干违背传统道德观之事。这样做并不是因为统治者有多邪恶,而是出于政治现实的需要:当需要时就干,不需要时就不要干。四、统治者无论做好事还是坏事,无论有德还是无德,这些都不是重要的,重要的乃是统治事实上的安定以及由此安定为人民带来的福祉,这才是一个统治者应该有的理想。 —— 这才是“马基雅维里主义”的终极目的与神髓之所在。
马基雅维里是反对理想国的,托马斯 · 莫尔却恰恰主张建立一个这样的理想国 —— 乌托邦,并且因之名垂青史。
老百姓选出国王,不是为国王,而是为他们自己,直率地说,要求国王辛勤从政,他们可以安居乐业,不遭受欺侮和冤屈。正由于此,国王应该更多关心的是老百姓的而不是他个人的幸福,犹如牧羊人作为一个牧羊人,其职责是喂饱羊,不是喂饱自己
莫尔的这番话是极为深刻的,道出了信仰存在的根本意义:就是要使人有所畏,而且不是对法律有所畏,而是对神有所畏,对由于有神因而也有来世与惩罚有所畏。倘若人没有这些畏,即认为没有神与来世,只有此生,其所畏的只是法律的惩罚之类,那么他为了此生的利益定会不顾一切,就像法王路易十五,他的一句名言就是“在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因而只管此生的享受,终使法国的千年君主制陷入万劫不复之深渊。
托马斯主义经院哲学的传统在伊比利亚半岛的大学里最顽强地坚守着自己的阵地
我们前面讲过两个天主教修会,即多明我会和方济各会,现在又出现了耶稣会,它出现之后,天主教的三大修会就全了。三大修会中,耶稣会是最后出现的,但绝不是最不重要的,相反,而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耶稣会 1534 年时由西班牙贵族依纳爵 · 罗耀拉创立。主要特点有两个:一是绝对忠于教皇,因而反对任何宗教改革;二是纪律严明,像一支军队,事实上也是半军事的组织,其各级领导和总会长的称号都是“将军”。其宗旨是三愿,即贫穷、贞洁、服从。
耶稣会是罗马教廷反宗教改革的别动队,其诞生就是为了反对马丁 · 路德等进行的宗教改革,其使命也是如此。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的行事也完全不同于一般的修会,例如耶稣会士常常不穿僧衣、不过隐修生活,而是渗入到社会的各个阶层,参与各种社会活动,例如开办学校、医院、投资工商业,参加殖民探险、进行科学研究,等等,例如伟大的哲学家笛卡尔上的就是耶稣会办的学校,哲学伟大但人不伟大的海德格尔也是一样,伟大的作家马尔克斯也是这样。耶稣会士还经常出入宫廷,与达官显贵打成一片,甚至成为了达官显贵,例如在莫泊桑的《漂亮朋友》里,外交部长拉罗舍 - 马蒂厄就是耶稣会士。
耶稣很积极地推进海外传教,包括来中国传教,那些我们熟悉的早期来中国的外国名人,如利玛窦、汤若望、南怀仁等都是耶稣会士。
对于存在不能脱离事物单独存在而是事物的一种性质,苏亚雷是认识得非常清楚的,他说:“如同它存在事物本身里,它不是实际上不同于它赖以存在的下级者的某种事物。这是整个多玛斯学派的共同见解。
这个存在本身、最本质的存在究竟为何呢?是何含义呢?这个问题是很难回答的。因为这是一个最根本性与基础性的词,无法以其它词汇去解释之,就像几何学中的点一样,总是直接的引用,我们知道什么是点,但能够解释什么是点吗?恐怕很难!存在在这里也是一样,当我们不考虑存在的具体形式、单单只考虑存在本身的时候,是很难再用其它词汇去描述之的,因为它太基础了,甚至于上帝也能用它去描述,上帝的适当名字就是“存有本身”,即“存在本身”,上帝就是存在,存在就是上帝,还能够有更进一步的描述吗?没有了!
苏亚雷认为,上帝的存在与本质是不可分割的,他还进一步地认为,对于万物而言,存在与本质同样是不可分割的,倘若有分割的话,也仅仅是一种心理上的分割。这种观点是好理解的,一个事物之存在当然必须与其本质一致,否则就不是这样的存在而是那样的存在 —— 依据另外一种本质的存在。
对于国际法之产生的必要性,苏亚雷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人类不管被划分为多少个民族与种族、多少个不同的国家,也依然存在着某种统一,有着所有国家的人都必须遵守的规则,例如道德的规则。简而言之就是,无论属于哪个国家与民族,既然大家都是人,就都必须遵守某些规则。
苏亚雷对于国家、政体与法律的授权的观念总结如下:一、团聚在一起,建立国家乃是人类的一种本能与本性。二、人类是通过契约的形式而建立国家的,即通过契约,人类将权力授予某个或某些统治者,由他们去制定法律。三、人类一定要将权力授予某些人,这是本性之必然,但具体授予谁则是不一定的。四、对于那些不合格的、得不到人民认同的统治者,尽管曾经得到人民的授权,但人民有权不再授权,有权推翻甚至消灭之。
哲学与神学是两个不同范畴的东西,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它们又是有许多一致之处的,例如都想要追寻这个世界的本质,想探索其最初的根源,这种探讨曾经的根源是一致的,即一开始都是从神的角度思考的,认识万物皆由神所创造,后来到了古希腊的自然哲学那里有了转向,后来到了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那里再次转向神,而到了中世纪之后,又转向了整体上属于另一种形式的自然哲学一样的探讨,例如转向了经验主义,但在这期间,神学依然有着巨大的力量,在笛卡尔与康德等伟大哲学家的思想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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