逗比有个“逗”字,这个字往往和“笑”联系在一起,比如“你这人很逗”的意思是:“你这人很容易让人发笑。”“发笑”是一种生理反应,往往在人们看喜剧、小丑,听相声、段子,或看到可爱的小动物时触发。“逗比”激发的是人的感官和情绪;而“有趣”是一种精神享受,激发的是人的思考。
感官和情绪如烟花一样,一瞬间被激发,一瞬间消逝,干脆利落;但精神享受和思考,像樟脑丸,绵延不断持续许久,在你的回忆中留下淡淡的味道。
王熙凤和林黛玉,差别在于文化素养和品味。有趣是个厚积薄发的东西,以林黛玉十几年读书写诗的功力,化用到一句玩笑话上,那句玩笑便有趣了。逗比则是一个人瞬间反应的取笑,相对缺乏深度,也更缺乏回味的余地。
如果我们把这里的文化素养和品味扩展到一个更广泛的区域——我暂时以“格调”称之——我认为我们每个人的格调不是一个值,而是一个域,这个域有上限和下限:高于上限则无法理解心生敬畏,低于下限则心生厌恶,过高过低都不是“有趣”。那么——
“有趣”是指对方能给予自己精神享受和深入思考,且对方的格调在自己格调的上限附近。
“逗比”是指对方能娱乐自己,且笑点在自己格调的中心线或下限附近。
“幽默”则是笑点的统称,格调相对高的幽默可以归入有趣,格调相对低的幽默可以归入逗比。
所以有趣和逗比,最终差异在于品味的外显。真正的趣味差异,在于思想深度和文化素养,在于丰富深刻的精神世界。我提到了“外显”这个词,这意味着——一个人可以很有品味而不外显,可以极其有趣而选择做一个逗比。
——摘自《如何成为一个有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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