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喜欢真就是没有道理可言的。
你喜欢一个人,和他相同的人有很多,比他优秀的也大有人在,但因为你的喜欢让他变得独特。
你对他用过套路,你对他打过呼噜,你对他说过晚安,你对他有抱怨似的哭过,你对他肆无忌惮的傻笑过,有时没话题了,你甚至愿意陪伴他的沉默。
你在他身上看到的,全是你曾经留下过的影子,或喜或悲,有激情也有平淡。
他对你而言是不可或缺,是因为你很真心的喜欢过。
还记得他的第一次出现吗?他像是黑暗里久违的太阳,每一次呼吸,都藏着炽热,每一个动作,都散发着光。
但你当融入他的生活时,你发现他只是一个普通人,光芒慢慢化为尘埃,你发现时间过得太久,你记不得他的光是何种颜色,他的热是什么感受。
你开始变得伤感,变得不再热情。
恰如此时,一个如他一般的人,让你重新体验了那份激情,他闯入你的心里,把他挤了出去,从此新人胜了旧人。
你以为热情可以永不消退,但现实更像是一个轮回,终究是平淡,占了上风。
你开始发觉自己的执着,像是错过了什么,像是玫瑰花上错了别人的手,久违的真挚,但那人已不再。
喜欢就很值得,每个人的出现都有他的意义。
那他曾经为什么会有光?
其实,那不过是因为你的喜欢,为他普通的出现渡上了美丽的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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