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蕾计划受赠人“变性”,公众的爱心岂能亵渎?
近日,有网友质疑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在某个网络公益平台上线的“春蕾一帮一助学”项目中资助对象性别问题。对此,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17日在官方微博回应称, “春蕾一帮一助学”项目本批次资助的1267名高中生中,有453名为男生,综合考虑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为儿童谋福祉的宗旨,以及助力2020年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实现小康的目标,该项目在保证大多数受助者为女生的前提下,开始资助部分男生。(中国新闻网 12月18日)
春蕾计划是什么?春蕾计划是1989年起在全国妇联领导下,由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发起的一项社会公益项目,项目设立的初衷是为了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女童重返校园。这也不禁让人疑惑,从何时起被救助的对象从“女童”变成了“男女皆有”?面对网友的质疑,却抬出“冠冕堂皇”的借口,该组织擅自改变捐赠受益人的身份,无疑是亵渎了公众的爱心。
其次春蕾计划“模糊化”受赠人,有违法犯罪的嫌疑。从“春蕾计划”网络募捐平台上宣传的图片来看,无一例外地采用了展现偏远地区女孩的照片作为捐赠宣传图,这也从视觉层面给人们传达一种讯息——春蕾计划只向贫困女生进行捐助。然而在该募捐平台的文字描述处,却将捐助的对象形容是“困境中学生”,并没有说明受益人是“女孩”。春蕾计划将受赠人的信息故意“模棱两可”化,实则并没有将“只关注贫困女孩”的宗旨贯彻到底,据相关法律人士指出,这一行为实际上已违反了慈善法第31条中,慈善组织保证募捐对象知情权、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款;以及慈善法第52条,慈善机构不得挪用慈善财产;55条,如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应当向民政部门备案,且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这也让人不禁发问,春蕾计划擅自变更捐赠对象,相关民政部门是否知晓且批准?而作为捐赠人的社会大众是否都同意这一做法?
专款不专用,挫伤了捐赠人的热情。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曾在春蕾计划进行时表示:“今天的女童,是未来的母亲。母亲的素质,影响未来全民族的素质。要提高妇女素质,必须从女童教育抓起,实施‘春蕾计划’”如今读来显得讽刺,然而女孩的未来并不是“母亲”,而是一个独立、自由且具有自主选择权的个体。显然,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认同贫困地区女童的教育应当受到重视,网上一些捐赠人表示因为家庭重男轻女、性别歧视或家庭条件困难等条件的限制,导致了她们当时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因此而大部分的人也正是因为其对女童群体的专门资助,处于情感关怀与身份认同向募捐系统捐钱,目的是不让这些女孩们不再重蹈其覆辙。春蕾计划涉嫌诈捐,更深刻的影响体现于挫伤了捐赠人的一片热情,辜负了“专属”的善意。
作为慈善机构更应保证捐赠流程的公开透明,让善意在“阳光”下传递。春蕾计划创立之初,既然写着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女童重返校园,就不允许其他受赠人或受赠单位在公众尚未知晓同意的情况下“搭顺风车”。要保证捐赠流程制度的公开透明,首先需要构架起严格的审核制度,通过走访调查的形式,对受赠人的家庭情况、经济实力等进行客观的评估与核实;其次慈善机构应该做到及时、公开、透明,建立阳光捐赠机制,在各大平台公开善款用度及发票等信息,让捐赠人知晓善款去向。
温暖的善意需要落实,公众的爱心也绝不容亵渎,善意的传递需要各方参与、监督与保障,才能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到应有的关怀。
文/张庆圆(重庆大学)
新闻链接: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653220007675793152&wfr=baike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