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年头,单身狗成了主流人群,那些谈了恋爱结了婚的人,大家都不太关心了。
你以为谈了恋爱、结了婚,故事就会像童话中那样:幸福和快乐是结局了吗?
其实,当我们遇见那个ta之后,我们的烦恼也不一定会减少。
“ta是能够和我携手共度余生的人吗?”
“我和ta结婚之后就会幸福一生吗?”
ta是那个对的人吗?
话说回来,在找到对象之后,你通常会纠结一件事:ta到底是不是我能够共度一生的人呢?
《六人行》里面有个桥段,Ross在纠结要不要跟Rachael在一起,于是听了Chandler的建议,拿一张纸,试图做一个优劣势分析。
他把不跟Rachael在一起的理由列在左边,而在一起的理由列在右边。
最后发现,左边有一堆理由,比如学历低、只是个服务员,等等,然而镜头切到右边,只有一条:I just simply love her (只是,我爱她)。记得当时看得眼泪汪汪。
所以,用完全理性的方式来选择另一半,是一件极不靠谱的事情。那用完全感性呢?也不靠谱。
怎么办呢?
Mira Kirshenbaum基于对一定数量的夫妻在遇到一些不利因素之后,是离婚还是继续感情,进行了一系列研究。
同时她还观察和分析了更多现象,比如,多年之后,这些人对自己的决定是否后悔,选择继续在一起的这些夫妻是否幸福,等等。
一系列研究之后,她建议说:对恋爱关系进行打分或者优劣势分析的方法是不奏效的,更可靠的方法是进行扫描诊断,看看自己的恋爱关系中,有没有一些潜在的对婚姻不利的因素。
比如,你们在一起的生活是否有趣,你们是否尊重彼此,等等。
当然,还得说一句:这仅仅是参考,并不能作为你们是否分手/结婚的依据。
爱对了人,就能幸福一生吗?
印度心理学家Usha Gupta和PushpaSingh在1982年的一项研究中,采用鲁宾爱情量表(RubinLove Scale)来测量印度婚姻中的爱情指数。
发现包办婚姻中的爱情,开始时平淡、却逐渐增强,而且在五年左右超过“自由恋爱婚姻”中的爱情。如果过了十年,包办婚姻中的爱情几乎增强了一倍。
如此看来,对婚姻幸福来说,如何开局似乎并不那么重要,选对人也并非幸福的必要条件。好像与我们的固有观念不太一样,也跟大部分人的做法不一样。
我曾经陪朋友去相过亲,也给别人牵过线。每当这种场合,聊天的话题总是两类:
一类是生活层面的,比如,打算在哪里安家、父母身体是否安康、打算何时买房、工作忙不忙是否要出差——这是为了看对方是否有足够的条件,来满足今后的生活需求。
物质条件相差太大、婆媳关系不好相处、缺乏共同爱好……这些无一例外都是婚姻关系破裂的雷区,是需要预先设防的。
一类是精神层面的,聊聊艺术,聊聊哲学,聊聊经济,看对方的知识见地能否胜任自己的soulmate(灵魂伴侣)。
若有半句不投机,就会认定:这么肤浅的人,我们怎么可能在一起生活,怎么会有共同语言?
即便两类话题聊下来,发现双方挺合拍,问答也没什么疏漏,然而转念一想,这样滴水不漏的人,会不会太无趣?一辈子那么长,没点幽默感,要怎么扛过生活中那些无光的日子?
所以我促成周围的单身汉单身女,从未成功过。无论我如何说:你们可以相处看看,看人不能这么表面的。
但他们总能轻易地透过衣服质感、举手投足、谈吐气质,一眼判断出对方是什么样的人,然后很快地贴上标签、进行归类,旋即又很快地下结论:看,这个人,是不适合我的。
弗洛姆在《爱的艺术》中说:人们认为爱的问题是一个对象问题。他们认为爱本身十分简单,困难在于,找到爱的对象或被爱的对象。
我们都倾向于认为:找对象是最困难的事,需要多花时间,而一旦找好对象,便万事大吉,无需费力就可获得幸福。
这种“唯对象论”、“爱对人=婚姻幸福”的想法,增加了我们寻找对象时候的难度和时间成本。
因为,我们抱着“不能选错人,抱憾终身”的想法,想要找到那个百分百对的人,希望该有多渺茫呢。
而且,抱着“唯对象论”的想法进入婚姻,还会产生极大的伤害。因为我们会认为,既然最困难的对象问题已经解决了,我们没有理由不幸福啊。
所以,在感情中遇到任何分歧、困难的时候,你不会想办法去解决,不会想要调整自己,而是首先怀疑对方是否合适,你会想:都是因为当初看走了眼,选错了人,才导致现在的境地。
这样的想法下,我们鲜有自省,不会意识到“爱是一种艺术,人们要学会爱情,就得像学其它的艺术—如音乐,绘画,木工或者医疗艺术和技术一样地行动。”
弗洛姆说,“爱情不是一种与人的成熟程度无关,只需要投入身心的感情。”
“如果不努力发展自己的全部人格并以此达到一种创造倾向性,那么每种爱的尝试都会失败;如果没有爱他人的能力,如果不能真正谦恭地、勇敢地、真诚地和有纪律地爱他人,那么人们在自己的爱情生活中也永远得不到满足。”
所以,爱其实是一种体察情感、互相妥协的能力。也就是说,我们体察到对方的情感,并且为了让对方更加开心,愿意走出自己的舒适区,反省自己。
真正的爱情,是两个人可以在做自己的情况下,妥协一些让你们彼此都可以接受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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