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项,缓刑的对象条件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这里的3年以下包括3年。是否宣告缓刑,与犯罪分子触犯的罪名的性质没有关系。例如,犯罪分子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只要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符合实质条件,就可以适用缓刑;又如,犯罪分子触犯故意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只要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符合实质条件,就可以适用缓刑。故A项说法错误。
B项,如果故意伤害罪符合应当判处缓刑的条件,就应判处缓刑,比如宣告缓刑3年。在此,不能因为对代替考试罪判处管制不适用缓刑,就对故意伤害罪不适用缓刑。这是因为,拘役与管制的并罚采取的是分别执行原则,互不干扰。故B项说法错误。
问题是,B项中,如果对拘役适用缓刑,那么管制从何时开始执行?缓刑考验期开始时执行,还是缓刑考验期满后执行?刑法第69条规定,应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执行管制。而缓刑考验期满,有期徒刑、拘役便不再执行。在此不存在执行完毕的问题。因此,两种时间方案都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刑罚执行问题,从保障人权角度看,应选择有利于被告人的方案,也即在缓刑考验期开始时执行管制。
(1)发现漏罪。例如,甲犯A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犯B罪被判管制1年,对A罪宣告缓刑3年,在缓刑考验期开始之日同时开始执行管制。6个月后,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犯C罪,应判有期徒刑3年。对此,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先并后减。先并,A罪的2年有期徒刑与C罪的3年有期徒刑并,比如决定执行4年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再执行管制。由于管制已经执行了6个月,所以只需执行剩余的6个月管制。
(2)又犯新罪。例如,甲犯A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犯B罪被判管制1年,对A罪宣告缓刑3年,在缓刑考验期开始之日同时开始执行管制。6个月后,甲又犯C罪,应判处有期徒刑3年。对此,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先减后并,由于缓刑考验期的经过不算已经执行的刑期,又由于管制与有期徒刑分别执行,所以不能用A罪的2年有期徒刑减去管制刑的已执行期,因此,不存在减的问题,只有并的问题。A罪2年有期徒刑、C罪3年有期徒刑并,比如选择4年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再执行管制。由于管制已经执行了6个月,所以只需执行剩余的6个月管制。
C项,成立特殊累犯,前后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三类罪中任一类罪。也即前罪与后罪只要是这三类罪即可,不要求保持一致。成立特殊累犯不要求的事项:(1)前后罪不要求是被判或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判处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都可以。(2)后罪发生的时间,不要求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故丙成立特殊累犯,对一般累犯及特殊累犯不能适用缓刑。故C项说法正确。
D项,累犯的年龄条件是,前后罪都必须是已满18周岁的人犯罪(其实就是要求犯前罪时已满18周岁)。第一次犯罪时行为人未满18周岁,第二次犯罪时行为人已满18周岁,不是累犯。丁不构成累犯,就可以适用缓刑。故D项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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