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
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中深深浸透着经验的因素,他认为分离于事物之外的理念是不存在的,事物的概
念与事物本身不可分割,原来就是一体。因此᷿拉图的理念论不能说明事物的存在和运动变化,要说明
事物的存在,必须在现实事物内寻找原因。
任何具体事物是由于四种根本原因构成的,这里的“原因”与“为什么”相对应,在运动上是一切
事物存在和生成的全部根据和条件。这四种原因即:质料因,指“是所从出的东西”,即事物由之生产
并继续存留于其中的东西;形式因,是事物“是其所是”,也就是事物之所以为该事物的本质,包括内
在形式和外在形式;动力因,即运动变化的本原,指让事物得以开始运动的那个初始的东西;目的因,
指事物趋向的目标,事物存在和生成总是有所为的,总是有一定的目的。
亚里士多德认为,形式因、动力因和目的因通常是一致的。因为,第一,形式因是事物的本质,而
一个事物在运动中朝向的目的就是它所缺乏的形式,它所应该具有的本质。第二,事物只能接受与它本
质相同东西的作用。因此形式因、目的因和动力因都属于形式,统一于“形式”的概念,三者一致性的
强调是为了把四因归结为质料与形式的区分。
质料以潜能的状态存在着,一旦获得自己的形式,它就完全实现出来,二者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在
具体的事物中没有无质料的形式,也没有无形式的质料;质料与形式结合的过程,就是潜能转化为现实
的运动。
“形式”是积极能动的因素,有一个没有质料的形式作为一切事物的最后目的和运动的最终原因,
这就是“第一推动力”,形式因高于质料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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